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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冷漠令购房人备感气愤 已向房管部门投诉

房天下论坛  2008-04-10 10:55

买房人

已向房管部门投诉

“凤凰城一房许二主”事件至今已经整一个月,而买房人杜先生的房款放置在华润置地的时间更是4年之久。本周一,在依旧没有接到华润置地对该事件处理方案的情况下,杜先生在正式上诉前先向朝阳房管局进行了投诉。

杜先生在回忆自己投诉经过时,未能掩饰住自己的惊讶,他说:“我把电话打到朝阳房管局市场科,说明我因交了首付款至今没见着房子的事要投诉华润时,接电话的女同志问我是不是杜先生,让我很是意外。后来对方说他们订了晨报,因此对事件的全过程都比较了解,所以知道你姓杜。”还有让杜先生更意外的事情,朝阳房管局的这位同志透露就此事情他们已经向华润了解情况了,杜先生描述朝阳房管局同志告诉自己的原话是:“我们市场科就是管项目预售的。看了报道后我们马上联系华润了解情况,随后华润给我们发函解释此事。”杜先生告诉记者,朝阳房管局的这位同志在电话里给他读了一下说明函的内容,大致是说双方因未签署正式合同,因此不存在一房二卖。“事情如果是这样就不在我们的处理范畴了,但是你自己可以走法律程序。”杜先生告诉记者这是房管局同志的建议。

让杜先生不能理解的是,华润置地给报社、政府都发函说明,但至今没有联系作为当事人的他,依旧对他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

记者致电朝阳房管局求证此事,但因要走采访流程,因此未能在本次发稿前得到相关答复。

律师看法

明知内部购房有风险,买房人要担一半责任

●姚克枫北京市筑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而该事件由发生至今已有四年的时间,从2005年10月入住开始至今也超过了两年,因此显然已 过了诉讼时效期。从整个事情可以看出,买房人是知道内部认购有风险的,在此前提下继续进行操作,自己本身也是有责任的,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责任的可能性。但是法院不会具体判决谁责任多、谁责任少,一般是各自承担一半。也就是说买房人只能要回自己的房款,没有补偿。

华润盖章能说明事实存在

●庄清忠广东广大(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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