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从4月24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附:历次调整印花税后大盘走势
证券交易印花税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市将印花税率从6‰调整到3‰,牛市行情启动,后上证指数从180点升至1992年5月的1429点,升幅达694%。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指数在盘整一个月后掉头向下,一路从1100多点跌到300多点,跌幅超过70%。深市盘整4个月后,从2517点下调到1538点,2002年11月23日到2003年2月22日,深市从1538点回升的3422点,升幅超过220%。
1996年初至1997年5月,印花税依然为3‰,深市呈现大牛市行情,指数上涨660%多。
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由3‰提高到5‰,沪指半年内下跌近500点,跌幅达到30%多。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5‰下调至4‰,股指不升反降,两个月内震荡走低40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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