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出台的《宝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卫生人才队伍。从制度上、形式上、补助上不拘一格地引进、培养卫生人才。
日前出台的《宝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卫生人才队伍。从制度上、形式上、补助上不拘一格地引进、培养卫生人才。
据了解,宝安区计划在3年内引进、培养40名重点学科带头人,未来3年派往国内、外进修的人数同比增长30%以上,规范化培训300名住院医师、150名全科医师。
《措施》明确指出,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市资助外,可按区有关政策给予追加资助。
如果资助总额低于本措施同类人员标准,不足部分由区专项经费补足。
重点学科带头人、名中医、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博士生导师、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博士生导师、省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博士生导师,区专项经费给予200万元补助。
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区专项经费给予150万元补助。
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带头人、高等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或省级卫生部门直属医院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高等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有关专业硕士生导师且担任教研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省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硕士生导师且担任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的人才,区专项经费给予100万元补助。
另外,经认定的人才经过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办理正式调动、入编手续后,除资金上的资助外,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提供一套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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