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出台的“1+6”文件在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方面具有重大突破,其核心精神是通过“有扶有控、有保有压”方式推动产业的转型,实现部分产业的转移,其中体现出的“差别化”原则为一大亮点。
昨日出台的“1+6”文件在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方面具有重大突破,其核心精神是通过“有扶有控、有保有压”方式推动产业的转型,实现部分产业的转移,其中体现出的“差别化”原则为一大亮点。
实行“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土地供给政策
所谓“差别化”是指差别化供地、差别化地价、差别化管理模式。文件提到,将通过“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方法,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在地价政策、配套用房、土地供应等方面,体现“扶”和“保”,例如,除了优先供地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还给予50%的地价优惠。
同时,对不同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行差别化管理,国家规定50年使用期,深圳规定30年,而且不设下限,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和产业配套设施用地仍采用市场化方式配置。对于落后产能,按照“控”、“压”的限制、淘汰原则,提高100%的土地资源使用成本。
原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有重大突破
“1+6”文件对原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进行了创新,宣布“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
此举被业界普遍解读为“原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上市交易”。对此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文件精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两种分配方式供选择:种方式是所得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后者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