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国五条”细则,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按照额20%征收个税”的政策预期,“催化”了为房子离婚,“鼓动”了为房子假离婚。有业内人士分析,“中国式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主要是大家对一些政策安排、资源分配有意见,既然不能“用脚投票”,只能“插足婚姻”。
□ 李云
南京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截至昨天下午5点,全市协议离婚的夫妻达294对,是平时两倍。南京鼓楼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夏主任说,离婚夫妻一对接一对冲过来,“还有人一来就直接坦言,是为了房子离婚的。”(3月5日《现代快报》)
“新国五条”细则,尤其是“二手房交易按照额20%征收个税”的政策预期,“催化”了为房子离婚,“鼓动”了为房子假离婚。
有业内人士分析,“中国式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主要是大家对一些政策安排、资源分配有意见,既然不能“用脚投票”,只能“插足婚姻”。
“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诉求表达,我们的公共政策在制定时更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而不是要让更多假离婚站出来“糊弄”政策。
还有人定性:导致公众“假离婚”的制度是一种“羞辱性制度”。
曾经,一个“为买房子假离婚,你愿意吗”的调查显示,64%的参与者说“可以试一试”。政策规定遭遇“中国式假离婚”,必然瓦解政策的公平正义,让政策收不到“政策功效”。
但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总是基于“家庭稳定”的推定。换言之,有关政策成为家庭的“第三者”,提醒甚至是“诱导”中国式假离婚。既然政策有空子可钻,我们就不能一味地指责钻空者,而是要反思一下政策本身。
决策应该更民主、更科学、更完善。只有当政策“身正”时,我们就“不怕影子斜”,也不可能形成“影子斜”的被动与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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