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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底之前省内个人住房信息全面联网

深圳商报   2013-03-26 11:50

[摘要] 广东版国家五条细则发布,限购政策持续。

导语:广东版国家五条细则发布,限购政策持续。

●严格执行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即国五条)要求不符的,立即作出调整;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须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今年底之前,广东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全面联网。

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厅转发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广东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机购房需求。通知全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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