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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管理:已放宽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标准

深圳报业集团  2013-08-28 09:35

[摘要] 就广大市民关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问题,本报记者26日下午专访了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主任龚四海和归集与使用部副部长陈智勇。

就广大市民关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问题,本报记者26日下午专访了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主任龚四海和归集与使用部副部长陈智勇。

陈智勇:2011年是43个,2012年是127个。今年到现在为止有134个。真正放开申请使用也是这一两年的事。2010年9月《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开始实施以来,申请才慢慢增多了。之前卡得比较严,因为我们首先要保证资金的安全。要先经过试点,才能逐步放开。

深圳特区报:有多少申请没有通过,什么原因造成的?

陈智勇:前两年只有一笔退回,一笔不通过。不能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程序不合规或者材料不齐全,而这些问题,物业公司到区管理备案的时候一般都能解决。

深圳特区报:深圳的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起来存在哪些困难?

龚四海:真正来讲其实并不难。对于申请程序,我们是压缩再压缩,尽量方便物业公司的申请。本来是要取得占该公共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才能申请的,现在我们放宽到一半以上业主参加投票且其中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的标准。这样一来,物业公司在取得业主同意上面就少花了很多的力气。对于超过10万元的维修,需要请审计公司进行评估。我们把这一部分的费用也为物业公司省掉了。在跟银行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把请审计公司的费用交给银行来承担了。如果还说使用难的话,那就只能说明这个物业公司不作为。

设立“备用金”和“共济金”

深圳特区报:如果房屋公用设施迫切需要维修,而维修资金又不能动用,那该如何解决?

陈智勇:我们设立了一个“备用金”,就是来应付这种问题。申请“备用金”,首先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讨论决定备用金的额度,例如每年收取的日常维修资金的30%。这一部分的备用金就由物业公司保管,在发生紧急维修情况或者维修金额较小的时候,只要通过业主的同意就可以使用,无需再向管理申请。备用金用完后,再到管理核销,并可申请一笔新的备用金。

深圳特区报:“共济金”制度是怎样的?

龚四海:关于共济金,我们去年已经做了大半年的调研,多次开会讨论,修改方案,现在提交上去,还没有通过。因为深圳市1994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收取物业维修资金,经过十多年之后,也到了要维修的时候,所以我们针对这些和其他因各种情况没有维修资金的小区提出了“共济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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