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深圳立法辩论会热议物管条例 我的家要第三方管吗

深圳新闻网   2014-09-22 08:39

[摘要] 9月19日下午,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晚报、深圳市图书馆、民商事调解主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三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在深圳市图书馆5楼报告厅举行。

9月19日下午,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图书馆、民商事调解等主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三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在深圳市图书馆5楼报告厅举行。与前两期不同的是,本期活动形式变为针对正在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管条例)的立法辩论会,由受深圳市立法调研会委托的邱旭瑜、戈仙荣、钟翔翔、郭中亮等四位律师代表正方,就条例产生争议的三个关键问题接受来自社会各界人士的现场质询。同时,市和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作为观摩团成员也全程听取了正反方双方的辩论。

通过深圳晚报公开征集、现场报名和受邀出席的13名大众评审团成员在认真听取了正反双方的辩论并经过现场提问的程序后,就每个辩题庄重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这一结果被当场统计出来,交由深圳市法学会转交给深圳市立法部门。

立法辩论会吸引大批市民前往旁听

这是一场立法辩论会,或者更准确地说,这是一场充分发表民众立法观点的一个交流会。这种交流和辩论观点,由于正反双方的观点将会形成投票意见后郑重地提交给立法部门,并有可能形成立法参考,所以当天下午的活动意义非同寻常。因此,虽然是工作日的下午,但是这场立法辩论会仍然吸引了大批市民前来旁听。

辩论首先从备受争议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入到底应该归谁管理开始。

正方代表、来自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戈仙荣律师首先陈述了她的观点。戈仙荣认为,全体业主的公共收入权属于全体业主,自然是应该由业主来自主管理。如果交给物业公司来管理,就有可能产生挪用等风险。

戈律师话音刚落,反方代表、来自深圳市银谷会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陈鹏总经理和他的同事张伟兵就展开了反驳。陈鹏认为,公共收入理应由物业公司来管。因为首先物业公司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这笔钱放在物业公司应该是放心的。其次,公共收入其实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物业公司拿去管理,也是要把这笔钱拿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针锋相对的两个观点亮明后,正反双方立即展开了直接辩论。正方代表、来自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的邱旭瑜律师则指出,这个钱就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它是独立的。邱律师的发言,赢得现场观众的热烈掌声。正方观点也获得了大众评审团的高票支持。

究竟是否应当设立维修保证金

第二个争议焦点的辩论围绕着是否应当设立维修保证金展开。

邱旭瑜律师代表的正方认为,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主体结构基础设施的保修期是跟房屋设计年限是一样的,防渗漏水设施保修五年;基础电路、给排水系统是两年;还有供暖供冷系统保修两年。而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入住以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却往往找不到人去修。找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说这个是开发商的责任;到了开发商那儿,开发商说是承建商的事情;去找承建商?可是谁又知道承建商在哪儿?也正是因为如此,这么简单的一些问题,会经常引发业主和物管公司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所以,在物管条例修订当中,建议在开发商交完房屋的时候提取一定的维修保证金,然后把这个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来为业主提供服务。

反方代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的罗延飞律师和张金寿律师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罗律师认为,征集这笔资金实际上是一种征收的范畴,同时从法理上和实际操作的上面存在着大的障碍。罗律师建议引入第三方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保房屋的保修基金,由开发商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更恰当。

通过辩论,正反双方发现彼此在观点交锋上其实一致,争议的焦点是通过什么样方式设立。在主持人的建议下,大众评审团以全票的方式支持了正方的观点。

业委会选举是否应该接受第三方监督

一个辩论话题也是争议的一个话题。正方的四名律师悉数上阵,与由振业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雕塑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宋斌和雕塑家园业主代表朱春霖组成的反方展开了激烈交锋。

正方代表、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的钟翔翔律师认为,现在在业主委员会,或者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的过程中,选举作假、操控选举,或者不正当竞选的情况比比皆是,导致大部分业主对选举结果产生质疑。这些问题所产生背后的原因,就是因为目前对业委会选举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目前为止,在法律上关于业委会选举的监督其实是真空状态。因此正方希望能够在立法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对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反方代表邹家健当即回应称,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或者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都是根据《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权专章来确立的业主权利,这个权利是一个私人权利的范畴。但是目前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却是街道办、工作站、居委会、物业公司都来参与,这种参与好像主观愿望都是为了小区好,实际上却有剥夺业主权益的嫌疑。因此,反方认为立法设计要做一些修订,应该回归到由业主来做主,业主来进行操作,监督主体是小区全体业主,而不是所谓的第三方。

业主代表朱春霖则质疑“第三方”由哪些部门?因为每当出现真空管理状态的时候,第三方往往根本就不出现了。“这是我的家,我是业主,我的家还需要第三方的吗?那我是家的主人吗?”朱春霖的一连串发问底气十足。

在正反双方激烈的辩论后,大众评审团以11比2的票数,支持了反方观点。

延伸阅读:

万科再度16.5亿出售商用物业 加速回笼资金

业主物业频发冲突 只因广告停车费是笔糊涂账

龙岗某小区一女生在家门口被砍死 物业遭索赔230万元

深圳物业费10年只涨3毛 如何不亏钱把小区管好?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