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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实行"认贷不认房" 非普通商品房视同首套房

深圳新闻网   2014-10-16 08:36

[摘要] 记者昨日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了解到,浙商银行根据央行、银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即日起执行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深圳地区细则正在规划中。

记者昨日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了解到,浙商银行根据央行、银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即日起执行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深圳地区细则正在规划中。

浙商银行房贷业务负责人在解读该行此次房贷政策时,归纳了三个特点:一是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放开了之前“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二是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三是非本地居民无需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当地政府和银行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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