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深圳市某租赁公司将租金收入存入个人账户偷税91.29万余元在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发现并被立案查处。终,该公司被税务机关追缴税费91.29万元、加收滞纳金10.71万元、罚款46.3万元,滞补罚三项合计148.3万元。
日前,深圳市某租赁公司将租金收入存入个人账户偷税91.29万余元在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被发现并被立案查处。终,该公司被税务机关追缴税费91.29万元、加收滞纳金10.71万元、罚款46.3万元,滞补罚三项合计148.3万元。
据了解,税务稽查人员通过该公司的收款收据、部分租赁名单及财务资料,发现该公司并未按照实际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通过稽查人员核查,该公司2010年少申报缴纳租赁业营业税8.58万元。2010年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13万元。该公司2011年少申报缴纳租赁业营业税8.73万元。2011年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61万元。
此外,该公司将取得的租金收入存入负责人个人账户,另外做一张虚假的工资表,来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2010年将租金收入的55%存入个人账户,共分掉租金183.42万元;2011年将租金收入的36%存入个人账户,又一次分掉租金119.86万元。2010年查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5.65万元,2011年查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9.54万元。企业所得税方面也重新进行了调整,2010年因调增所得,补缴企业所得税0.71万元;2011年因调增所得,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在证据面前,该公司接受了税务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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