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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 应建公共阅读设施

深圳新闻网   2015-02-28 09:21

[摘要] 昨日,市五届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还听取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为“条例”)的起草说明。“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场所、住宅小区等,应建设公共阅读设施。

昨日,市五届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还听取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为“条例”)的起草说明。“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场所、住宅小区等,应建设公共阅读设施。此外,市教科文卫工委建议“条例”规定中校每周开设不少于一节阅读课。

新建住宅小区要有阅读设施

在保障阅读资源方面,“条例”对全民阅读文献资源共享提出了要求,并鼓励出版发行机构出版、发行、推介本市作者创作或本市题材的出版物,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标准、生产绿色、低碳的阅读产品。

为确保阅读设施能够满足市民的阅读需求,“条例”规定了阅读设施规划建设的制度,要求市、区政府建设公共图书馆(室)等公共阅读设施。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文化场所、住宅小区等,应建设公共阅读设施。

拟设立专门的阅读推广组织

阅读推广是深圳全民阅读的创新实践,已应用于各阅读机构和活动中。“条例”在总结深圳阅读推广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拟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读推广组织,并明确阅读推广组织的职责。

同时,“条例”鼓励图书馆和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教师、大学生及其他个人作为阅读推广志愿者,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特殊机构、社区及其他单位开展阅读活动提供公益阅读推广服务。

经费或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阅读权利,“条例”对未成年人阅读进行了专章规定。“条例”拟规定公共图书馆、中校、幼儿园等公共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推进未成年人阅读的措施。此外,“条例”认为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立未成年人阅读服务部门,并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开设阅读能力培养方面的指导课程。

为整合更多资金资源,支持开展全民阅读,“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捐赠设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

此外,市教科文卫工委提供的“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初审报告认为,“条例”强制性规定过少,倡导性规定过多,建议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加大对市民阅读权利保障力度,建议规定中校每周开设不少于一节阅读课,让阅读走进中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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