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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改新政落地 出售的人才住房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

中国经济网   2018-08-05 10:28

[摘要] 深圳房改新政落地!六成住房为政策性支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房改新政落地!六成住房为政策性支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深圳新闻网讯备受关注的深圳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正式启动。8月3日,深圳市政府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正式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其中政策性支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占六成。

公开征求各类意见建议2691条

深圳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着力构建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全体市民住有所居,努力为深圳走在“四个走在前列”的最前列提供更有力支撑。

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到广大市民、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6月5日至6月19日期间,共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2691条。经梳理、归并和整合,共计有效意见建议190条。经认真研究,《意见》起草小组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对《意见》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于一些具体意见和操作性建议,将在配套文件制定中予以研究采纳。

三大类四种住房满足各类群体需求

新时代,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将住房分为三大类:

类是市场商品住房,占40%左右,做到有能力的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二类是政策性支持住房,占40%左右,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分别各占20%;其中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第三类是公共租赁住房,占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特别是在过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保障的覆盖面,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到2035年筹建政策性支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100万套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通过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努力让深圳全社会对未来住房有良好的预期,实现住有所居。在统筹考虑未来新增人口对各类住房的需求基础上,计划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建设筹集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深圳将通过多渠道建设筹集住房,主要包括:一是增加建设用地;二是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是利用招拍挂商品住房用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等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四是盘活各类存量用房,推进社会存量住房租购;五是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六是开展城际合作,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

深圳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可利用的住房资源较为有限,为解决更多家庭的住房困难,《意见》明确规定,对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在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根据《意见》精神,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将优化轮候配租规则,合理划定基本住房保障收入财产限额,建立健全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认定核对机制。对于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人,也将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的收入财产限额。

深圳市委市政府希望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系统解决好新时代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不断增加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同时也为国家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进行探索、积累经验。

据悉,下一步,深圳将根据《意见》精神,加快修订《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具体实施细则,争取尽快发布实施。同时,将《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各部门,加强督办考核,进一步加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通过持续努力,让深圳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更好促进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记者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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