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期《市政府公报》获悉,为合理制定安居型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市住建局、发改委、规土委组织制定《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定价细则》)。
根据《定价细则》,安居型商品房(毛坯)销售价格是在评估确定的毛坯房基准销售价格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得出的价格;超过其市场评估价 70% 的,以市场评估价的 70% 为销售价格。
具体规定如下:
01
适用于安居型商品房(毛坯)销售价格、基准销售价格和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的确定。其中,“定地价、竞房价”筹建的安居型商品房房价挂牌起始价按本细则拟定后,报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审定。
02
安居型商品房(毛坯)销售价格是在评估确定的毛坯房基准销售价格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得出的价格;超过其市场评估价 70% 的,以市场评估价的 70% 为销售价格。
03
招拍挂出让用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以市规划国土部门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关于该地块出让意见的日期为安居型商品房(毛坯)基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的评估时点。
04
户内装饰装修价格按以下步骤确定:
①建设单位按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约定的户内装饰装修配置标准装修样板房;
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前向社会开放每种户型的样板房,并公示经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装修价格构成。
05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政策解读
安居型商品房是我市重要的保障性住房类别之一,是解决我市中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问题的主要途径,而安居型商品房的定价直接影响保障对象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时的价格,关乎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
该《定价细则》对科学确定安居型商品房利润率,规范安居型商品房销售价格测算,发挥安居型商品房保障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延期的原因
综合考虑了地价、建安成本、税率和利润率等因素变化后修订的安居型商品房价格系数较原来整体提高约 10% ,套用修订后系数计算出的安居型商品房出售价格整体上涨 10%-20% 。
首先,这与目前房产地产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的背景下国家大力推行限购、控制房价政策大环境相冲突。
其次,修订后的安居型商品房价格涨幅过高对人才不一定有足够吸引力,这就违背了安居型商品房吸引人才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所设立的本意,因此建议原版的价格系数延期使用两年。
2.主要内容
《定价细则》共 11 条,内容包括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安居型商品房售价评估时点、项目户内装饰价格规范、安居型商品房售价测算原则、测算方法、测算步骤,明确了评估费用、有效期、并附安居型商品房(毛坯)价格系数表及其使用说明等条款。
附:《定价细则》原文(点开可查看大图)
(整合自:深圳新浪房产、深圳淘房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