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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人专属福利!壹成中心等9小区共850套公租房今日起认租

中原大咖2018-08-09 17:44:02

昨日,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2018年关于龙华区户籍无房家庭配租公租房的有关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及龙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面向龙华区户籍无房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网上认租时间为期一周。

本次共推出包含阳基玉龙山家园、尚峻御园、华盛峰荟名庭、佳华领域广场、澜汇居、招商锦绣官园、福安雅园、深业泰然玫瑰苑、壹成中心等九个项目的共计850套公共租赁住房。

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给予优先;户籍在册轮候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及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优先安排解决”原则进行优先选房。

九个项目850套房源

★佳华领域广场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办观澜大道与平安路交汇处。北面为锦山公园,南面为平安路。本次供应168套房源,户型为60㎡两室两厅,供应对象为三人及以上家庭。

物业管理费暂未确定。

★深业泰然观澜玫瑰苑

该项目位于龙华新区观澜大道与盈丰路交汇处西南侧,周边主要为旧村,目前对外交通主要为观澜大道。本次供应22套房源,户型为35㎡单房19套,供应对象为一人及以上家庭;50㎡两房一厅3套,供应对象为两人及以上家庭。

深业泰然玫瑰苑的物业管理费为3.78元/月/㎡。

★阳基玉龙山家园

该项目位于福城办事处福前路。北面为福前路,南面为性蔬菜基地。本次供应60套房源,户型为60㎡两室两厅,供应对象为三人及以上家庭。

物业管理费暂未确定。

★华盛峰荟名庭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泗黎南路和核电路交汇处东南侧,周边主要为旧村,目前对外交通主要为泗黎南路。本次供应125套房源,户型为50㎡一室一厅,供应对象为两人及以上家庭。

华盛峰荟名庭的物业管理费为3.8元/月/㎡。

★ 尚峻御园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办事处辖区,布龙路与建设东路交汇处。北面为和平里住宅区,南面为规划城市综合体。本次供应152套房源,户型为35㎡单房76套,供应对象为一人及以上家庭;65㎡两室两厅76套,供应对象为三人及以上家庭。

物业管理费暂未确定。

★ 澜汇居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大道以西、福民路以东、人民路以南。本次供应157套房源,户型为60㎡一室一厅,供应对象为两人及以上家庭。

澜汇居的物业管理费为3.0元/月/㎡。

★ 招商锦绣观园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茜坑社区,东近龙观快速路,西侧为茜坑社区公园。本次供应13套房源,户型为85㎡三室两厅,供应对象为四人及以上家庭。

招商锦绣观园的物业管理费为2.98元/月/㎡。

★福安雅园

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东接观兴东路,西临福前路,北靠新丹路。本次供应48套房源,户型为90㎡三室两厅,供应对象为四人及以上家庭。

福安雅园的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

★壹成中心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一路与梅龙路交汇处。本次供应105套房源,户型为65㎡两室两厅63套,供应对象为三人及以上家庭;85㎡三室两厅42套,供应对象为四人及以上家庭。

壹成中心的物业管理费为3.9元/月/㎡。

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作为配置户型面积的依据:

  •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35㎡(含)户型的房源;

  •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50㎡(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65 ㎡(含)及以下户型的房源;

  •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90㎡(含)及以下全部户型的房源。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

注: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优先安排保障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其次是户籍在册轮候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优先安排解决”原则进行选房;最后,户籍在册轮候家庭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选房。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18年7月23日为确定时点。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龙华区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龙华区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提出申请前,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并享受民政部门的低收入居民生活待遇;残疾人家庭应持有我区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明;优抚对象家庭应持有由广东省民政厅颁发的优抚对象证明;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保险)累计三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龙华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操作流程

(一)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户籍轮候残疾人家庭及优抚对象家庭

1.需求申报

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户籍轮候残疾人家庭及优抚对象家庭在各街道办或区民政局填报申请,并由区民政局统一反馈至区住房和建设局。选房前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至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审核,届时请留意短信通知安排:

(1)个人申租承诺书;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仅需提交户口簿);若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及相关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材料;共同申请人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提交有效的学籍证明;

(5)申请人持有的深圳市居民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人证明;优抚对象证明等材料;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持本市居住证,必须一并提交。

以上材料中属于证明性材料的递交原件,其他材料查验原件递交复印件。

2.选房签约

区住房和建设局向申报条件符合的家庭发送短信,通知选房时间和签约安排。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工作地点进行选房;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选房结束后,可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或预分配合同(具体租赁时间以补充协议为准),具体签约安排另行通知。

(二)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

1.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陆“深圳市龙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专栏”网站(网址:http://183.56.159.135:108/User/Login.aspx),点击“深圳市龙华区保障性住房租售平台”中“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8月9日9:00-2018年8月15日18:00(共7天)。2018年8月15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网上认租期间,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亦可同时认租市级公租房项目,一旦选房签订合同(或预分配合同)后,即退出轮候册。

2.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或预分配合同(具体租赁时间以补充协议为准),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深圳市住房保障署:http://www.szjs.gov.cn/csml/bzs/。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cjj.szlhxq.gov.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通告所称的“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含“一户一栋”)、商品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等。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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