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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未提及,口头约定的房产分割算数吗?

深圳颜宇丹律师2018-08-20 23:31:04

                                  作者:颜宇丹

赵天(男方化名)发现妻子艾笑(女方化名)婚后出轨,觉得日子没法过了遂提出离婚,艾笑也同意。双方婚后购买了两套房,一套是婚后不久购买的登记在二人名下的家庭居住的房屋,赵天是个网络作家,婚后他用稿费买了第二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入伙后出租了出去,每月租金正好还贷。艾笑提出要现在住的这套房,把另外一套登记在赵天名下的按揭房给赵天。赵天和艾笑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只约定了套房归艾笑所有,只是口头上约定第二套房归赵天,这就为日后埋下了伏笔。

赵天和艾笑离婚大半年以后,期间从没探望过孩子一次的艾笑却突然将前夫赵天告到法院,要求分割他和孩子居住的登记于赵天名下的房屋。艾笑诉称赵天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隐瞒了现在居住的房屋,要求分割这套房屋。

法院认为,因诉争房屋购买合同签订时间及交款时间均在婚姻存续期间,第二套房屋的购房款为赵天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稿费,该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诉争房屋应为支笑、赵天二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赵天主张艾笑对赵天购买本市xx路x x小区第期x栋x房的房屋是知情的,离婚时,艾笑表示因该房登记的权利人为赵天,可以不写入离婚协议,但赵天对于其主张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艾笑对此也予以否认,法院对于赵天的此主张难以采信。原告艾笑主张对诉争房屋进行分割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本市x x路x x小区期x栋x房的房屋为赵天、艾笑共同所有,双方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颜宇丹律师认为,对夫妻婚内财产性质,现行婚姻法采用了法定财产制以及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的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若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内以一方的工资收入购买的,如果双方没有财产约定,一方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本案中,赵天用稿费购买的房产虽登记在赵天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在这里提醒大家,口头约定虽然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合法形式,但口说无凭,难以举证,所以双方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否则离婚后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丹柱法律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颜宇丹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师面试考官、广东省颜氏宗亲会副会长、深圳市总工会专家讲师团讲师、深圳“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电视台常驻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特邀嘉宾、中国法制出版社特约作者、《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著《婚房保卫战》等书。

刘京柱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丹柱法律团队创始人,中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第二党支部书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律簇法律讲坛特邀讲师。自1993年6月起先后在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担任法官20余年,获个人三等功二次,曾担任民事审判指导小组组长,2015年6月自法院辞职,辞职前为国家一级法官,主审和参审各类案件5000余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和传统民商事纠纷领域颇有专长,在和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2015年10月加盟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在多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讲课,受到普遍的欢迎。

曾俊欣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曾处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擅长处理房地产、民间借贷纠纷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潮汕话。秉持“专业专注”的原则,以对客户负责、认真办案的理念,获得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李瑶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职法务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任职法务主管,擅长公司法律事务,股权结构设计、股权融资、风险控制、公司合规事务及管理、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 

 陈奇俊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房地产、继承、劳动等民事纠纷和各类常见刑事案件,精通粤语、潮汕话和客家话,拥有三星集团等巨型外企的管理工作背景。工作严谨、高效,崇信细节成就专业,专业助力成功。

吴泽人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学士。擅长处理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股权纠纷案件以及刑事辩护。坚持以“专业、细致、负责”的精神服务客户,尽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楚平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曾在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实习,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本着“务实、勤恳”的原则协助团队更好的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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