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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隐瞒购房,离婚后看前妻如何秋后算账

深圳颜宇丹律师2018-09-01 23:25:58

 颜宇丹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


李玉龙(男方化名)和方勤(女方化名)结婚后日子变得越来越平淡无味,李玉龙是一家国企老总,和年轻貌美的秘书萍萍走到了一起。有一天,萍萍告诉李玉龙,自己有了身孕,萍萍并没有逼迫李玉龙离婚,也没有要求什么。这样更让李玉龙觉得亏欠萍萍。为了补偿萍萍,李玉龙决定买套房子送给萍萍,但李玉龙手头的“私房钱”仅有50万,还有一些需要向银行贷款,如果以萍萍的名义购买并向银行贷款,需要提交单位的收人证明,银行还要向单位核实。萍萍刚参加工作不久就买房,会在单位引起注意并惹人闲话,对两个人的影响都不好,于是把房子的产权写在李玉龙名下。萍萍搬进了新房居住并生下了一个儿子。

李玉龙和萍萍的事最终还是传到了方勤耳中,方勤立即提出离婚。李玉龙主动提出“净身出户”,和方勤婚后购买并共同居住的房产归方勤所有,家中积蓄也全部给了方勤,女儿由方勤抚养。

李玉龙和方勤离婚后和萍萍结了婚,总算给了她一个名分。离婚三年后,方勤发现,李玉龙在离婚前就金屋藏娇,还隐瞒自己在外面给“小三”买房同居,方勤愤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将被告位于x x某住宅产权判归原告所有。李玉龙为了保住他和萍萍现在共同居住的房子,以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过户到萍萍的名下。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被告李玉龙个人名下,但因为是在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故原告提出分割该房屋的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李玉龙不但在离婚时隐瞒该房屋,且在诉讼期间将该房屋以赠与的方式转移到案外人萍萍名下,该行为属隐瞒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在分割该房屋时,应少分或不分。因该房屋产权已转到案外人萍萍名下,在本案中要求分割该房屋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障碍,现原告要求被告按该房屋评估价2/3比例进行支付的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颜宇丹律师认为,本案焦点是涉诉的房产是不是婚内共同财产。涉案房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男方李玉龙名下,购房款也是以李玉龙的名义支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该房屋应当认定为李玉龙与方勤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使离婚后李玉龙与方勤解除了夫妻关系,李玉龙也无权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转移到案外人萍萍名下,李玉龙主张该房屋属于案外人的财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玉龙与方勤离婚时,由于李玉龙没有将该房屋的情况告知方勤,双方对该房屋没有进行分割,方勤在离婚三年后发现该房产的情况,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方勤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符合法律规定,并未超出诉讼时效范围。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本案中李玉龙在与方勤离婚时隐瞒该房屋的情况,在诉讼期间又以赠与的方式将该房屋产权转移到萍萍名下,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该房屋,李玉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法院根据原告请求,判令李玉龙按照该房屋评估价值的2/3比例对方勤进行补偿。如果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在娇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时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致离婚时未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于发现该财产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否则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后起诉,法院将不再保护其实体权利,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丹柱法律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颜宇丹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丹柱法律团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副主任、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实习律师面试考官、广东省颜氏宗亲会副会长、深圳市总工会专家讲师团讲师、深圳“七五”普法讲师团讲师、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电视台常驻嘉宾律师、深圳广播电台特邀嘉宾、中国法制出版社特约作者、《深圳律师》杂志特邀撰稿人、观点地产新媒体专栏作者。著《婚房保卫战》等书。

刘京柱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丹柱法律团队创始人,中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第二党支部书记。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律簇法律讲坛特邀讲师。自1993年6月起先后在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工作,担任法官20余年,获个人三等功二次,曾担任民事审判指导小组组长,2015年6月自法院辞职,辞职前为国家一级法官,主审和参审各类案件5000余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和传统民商事纠纷领域颇有专长,在和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十余篇。2015年10月加盟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在多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讲课,受到普遍的欢迎。

曾俊欣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曾处理过大量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擅长处理房地产、民间借贷纠纷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精通潮汕话。秉持“专业专注”的原则,以对客户负责、认真办案的理念,获得了客户的普遍好评。

 李瑶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爱普生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任职法务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任职法务主管,擅长公司法律事务,股权结构设计、股权融资、风险控制、公司合规事务及管理、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 

 陈奇俊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房地产、继承、劳动等民事纠纷和各类常见刑事案件,精通粤语、潮汕话和客家话,拥有三星集团等巨型外企的管理工作背景。工作严谨、高效,崇信细节成就专业,专业助力成功。

吴泽人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学士。擅长处理建筑工程、房地产纠纷案件、股权纠纷案件以及刑事辩护。坚持以“专业、细致、负责”的精神服务客户,尽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楚平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曾在云南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实习,有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本着“务实、勤恳”的原则协助团队更好的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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