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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意见》:外国人在华居住满一年方可购房

新华网  作者:   2006-07-24 12:43

[摘要]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坚持对外开放方针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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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坚持对外开放方针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惯例,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收外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自1991年起,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吸收外资多的发展中国家。房地产已成为中国吸收外资的重要领域。今年以来,外资房地产增长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机构直接购买在建项目和成熟物业等较为集中,至6月底,新设外商房地产企业同比增长25.4%,实际使用外资增长27.9%;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房一季度结汇同比增长2倍以上。

面对上半年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过猛、市场准入规则不够规范、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的情况,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中小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根据中国土地资源缺乏,居民住房比较紧张的实际,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包括外资准入的管理,是经济运行管理的必然选择。对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的有关政策进行规范,是中国健全法治社会,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宏观经济的一个具体步骤,有利于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有利于房地产领域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也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加强,完善政策,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明确了规范外商房地产市场准入、外商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规范外商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提高了部分外商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在总额中的比重,明确了外商房地产企业的设立、股权和项目转让等程序;二是加强外商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外商房地产企业在贷款、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三是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管理,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1年的,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规范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购房手续。同时,《意见》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要求加强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引导,并提出了完善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的要求。(完)

公开媒体上关于六部委将出台政策限制外资的报道引起巨大反响。自“国八条”实施以来,笔者力举限制外资我国房地产的建议,如果六部委的政策属实,将有利于我国房地产和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们在时间解读了政策,发现很多内容,比如信息监控和自住限制的界定等仍属于框架性意见,具体执行还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再次出台细则。”上海一家台资品牌中介负责人称。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近日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炒作已经成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大的祸害,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说,政府要严厉打击国外资金进入国内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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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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