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部澄清:经济适用房制度可能被取消说法是讹传。今后,我国住宅市场将逐步从“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 经济适用房或将"以租代售" ======
8月7日 ,上海证券报报道,从一位接近建设部人士处获悉,“经济适用房制度可能被取消,廉租房制度将成为未来中国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以来进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即将继续推进,目前“重买轻租”的住宅市场将变为“租售并举”的市场,廉租房建设将被强化,而经济适用房或将纳入廉租房建设之中而淡出历史舞台。
而此前不久,一直困扰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已经获得政策层面的解决。以财政部为首、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三大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的一定比例(5%)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随后,国务院表示土地出让金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 建设部:经济适用房制度取消是讹传 =======
8月8日,建设部澄清:经济适用房制度可能被取消说法是讹传。建设部相关人士称,真正切实的做法是将在经济适用房政策中添加经济廉租、限价房等新内容,来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多层次性。廉租房适用于低保人群,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在我国的住房制度保障体系上,属于不同层次、满足着不同人群的需求。我国住宅市场将逐步从“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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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将采取四项措施,鼓励租赁型经济房。四项促进租赁市场发展的措施包括:一、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税收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者进入租赁市场;二、研究通过“低税率、严征管”,鼓励私人住房出租;三、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逐步实现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衔接;四、研究建立房屋租赁统一管理机制。
详细进入>>>建设部:将采取四项措施 鼓励租赁型经济房
未来住宅保障体系中的实物补贴可能将分为三个等级:廉租房主要面向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限价商品房将面向拆迁户或无房户。
建设部官员解释:中国的房屋产权为70年。大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面向低收入家庭,但一个家庭的收入可能在70年中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次性的出售令经济适用房制度缺乏退出机制。
另一方面,政府则不断地需要拿出土地来建设经济适用房,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售价不包括土地成本,仅包括一半的配套成本,政府甚至需要不断地在此项目上投入资金。缺乏退出机制的出售型经济适用房制度将逐渐令政府不堪重负。
经济适用房发售现场
各地做法:
北京:经济适用房优先面向拆迁户。
有关人士认为这种定向销售方式并不科学。经济适用房的本意是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很多拆迁户并不在此列。部分拆迁户甚至已经获得了相当可观的拆迁补偿费。
上海:上海市政府已作出规定,拆迁户可获得限价商品房购买的资格。
和经济适用房不同,限价商品房的售价中包含土地成本,因此具有完全产权,拆迁户购买限价商品房,实际上是产权与产权之间的置换。
虽然限价商品房的价格高于出售型的经济适用房,但却比其他商品房低很多,因此建设部官员认为也必须限定购买人群,除拆迁户外,还包括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低收入家庭。
详细进入>>>官员透露: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 面向低收入人群
====== 媒体聚焦 ======
北京娱乐信报建设部政策研究: 经济适用房制度绝不会取消
建设部政策研究的相关负责人说:“今后我国将加强廉租房的建设,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该负责人透露:“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可能做出调整,这是促进我国住宅租赁市场发展的一项措施,有可能以后经济适用住房将变以前的单纯销售为租售并举或者以租为主。政策一旦研究制定,将对外公布。”
未来经济适用房将采取以租代售的全新运营模式,一个以廉租房、租赁型经济房、限价房三位一体的住宅保障体系浮出水面。
建设部政策研究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赵路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有关发展租赁型经济房的具体措施或细则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住宅保障体系的方案仍在探讨的过程中,政策及细则的出台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有分析,经济适用住房改售为租,主要是为了制止一些高收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等于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在整个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体系中,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成为“永远流动的临时住所”。
====== 房天下友热评 ======
深晚一兵 :政府聪颖卸责,经济适用房体面退市!
当经济适用房摇身变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那就说明传统意义上的经济适用房已经被政府彻底抛弃。
经济适用房将以租代售。这实质是抹杀了经济适用房的本意。
洗尽铅华丽:经济适用房何去何从?
考究一下经济适用房的来源、去向,经济适用房能达到真正得利于民? 看深圳经济适用房针对的人都是谁?
====== 新闻背景 ======
4月20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由市国土房产局等6部门提出的《关于稳定房价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政府将加强各类政策性住房建设,严格实府指导价,控制套型面积和租售对象,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经济适用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包括经济适用出租房、廉租房在内的各类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深圳市着力完善政府住房保障机制,拟通过逐步兴建、改造、收购等方式,重点建设“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占城市人口相当规模的低收入者的安居之困。把“居者有其屋”转变为“居者居其屋”,政府建房的重点将由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转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这一思路,今后深圳市政府兴建住房将分为3个层次,即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出租房和廉租房,后二者包括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之内。
经济适用房是面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可买断产权的住房。今后深圳将着力发展面积在60-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出租房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的过渡,其承租对象是没有资格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符合租赁廉租房条件的户籍和暂住人员中的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出租房将建立相应的收入核查和退出机制,不符合规定收入条件者必须退出所租住房,以保证其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
廉租房则类似香港的“公屋”,是按照“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提供给本市户籍享受低保待遇且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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