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反映,近期不断接到市民来电咨询一年内买卖房屋退还个人所得税问题。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个人在一年内买卖房屋退税的条件、程序及办理地点等都有明确规定,欲办理该项手续的市民可参照以下
据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反映,近期不断接到市民来电咨询一年内买卖房屋退还个人所得税问题。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个人在一年内买卖房屋退税的条件、程序及办理地点等都有明确规定,欲办理该项手续的市民可参照以下指引。
指引一:符合三个条件可退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税的个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下时间哪个先就以哪个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认登记的日期;期房款上注明的填发日期;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第二、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市区范围内。
第三、申请退还的个税必须是个人出售住房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由主管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的个税。
不过,购买、出售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退税政策。
指引二:退还的个税如何计算
买卖房屋应该退多少个税?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方法亦不同:
种:个人(包括夫妻两人,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税;
第二种: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个税;
第三种: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第四种: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第五种: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指引三:办退税需提供6种资料
以越秀区为例,办理退税手续的个人,应按照下程序办理:
个人首先到登记分局驻点(越秀区地税局征税服务厅),先办理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登记,然后到征税服务厅咨询台领取“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好后连同下列资料一并递交征收服务厅咨询台申请办理退税。
资料包括6种:广州市地方税收(临时)税源注册表原件;个税完税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申请退税的个税纳税人本人的活期存折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新购住房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的合同,并得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盖章确认),或房产证、契税完税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已提交银行办理房屋按揭的,必须由银行或开发商在复印件封面及骑缝位置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出售或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属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广州市地税局解释,由于退税须经过税务、财政、国库等部门审批,从递交申请到退还税款可能需要1至3个月不等。
指引四:办理退税地点各区有规定
根据现策规定,广州市内7个区中,除海珠区、荔湾区、开发区外,其余4个区(越秀、天河、白云、黄埔)转让房产办理退税的个人均集中到越秀区地方税务局征收服务厅办理购房退税手续,地址:诗书路9号二楼。
海珠区、荔湾区、开发区的个人转让房产退税则根据卖房时缴纳个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有关政策疑问,市民可拨打广州地税12366-2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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