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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提案为老百姓谋福利 圆深圳低收入者住房梦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   2007-02-05 08:35

[摘要] 致公党省委会连提三提案为老百姓的“住”鼓与呼圆中低收入者住房梦房价一路高涨,关于住房的话题在省“两会”上也日益升温。4日

2月4日,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接连向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交《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居住问题》、《积极解决小区内的矛盾,构建新型平安和谐社区的建议》和《关于在我省各地级市设〈城市住房委员会〉的建议》三件集体提案,为让老百姓住得称心、住得安心、住得放心鼓与呼。

观点1.

经济适用房应租售结合

提案认为,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我国从1998年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适用房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因此,应对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进行重新划分与界定,改变以往全部出售的形式,从“只售不租”向“租售结合”的方向转变。部分面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产权属于政府,只租不售,让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而针对那些有一定能力、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则鼓励他们购买小户型的销售型经济适用房。

观点2.

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重点建设包括廉租房和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着重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

廉租房主要面向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则面向没有能力和资格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租住廉租房条件的户籍和暂住人员中的低收入家庭。对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则可通过购买销售型经济适用房解决,从而构建起包括廉租房、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销售型经济适用房的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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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途径建设政府公共租赁房

提案提出了6种建设“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途径和方式:一是各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将土地出让净的10%用于“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二是政府通过免费拨地、拨出资金和贷款担保提供资助;三是通过出售或出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附属的商场、街市铺位及停车场获得维护和兴建房屋所需的资金;四是通过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房用地按比例捆绑出让,让房地产开发商统一兴建、无偿提供给政府做公共租赁住房;五是逐步将部分销售型经济适用房改作出租型经济适用房用于出租;六是改造现有的政府公共物业用作“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实行低租金政策

此外,提案认为应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到整体的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中去,增加政策性保障住宅用地供应,优先保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用地供应。

提案提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从规划、建设到分配等的全过程,都应纳入专门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其建设必须通过对外招标承建;其管理由政府指定部门进行专业化的运营和管理;其产权归政府,居住者无产权,无转让转租权,租户不能转租给他人牟利。在具体操作上,实行低租金政策,出租型经济适用房的租金应当至少比市场上的房租低30%。

此外,政府应制定系列政策及法规,以制度、法规保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入住公平性。分别制定廉租房和出租型经济适用房的入住资格标准,入住者要有公示期,以确保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是真正的低收入家庭;建立“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报和轮候制度,按困难程度和申报时间进行轮候,确保困难的家庭优先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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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3.

变“以售为主”为“以租为主”

提案提出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既有政策性住房保障性质的廉租房、出租型经济适用房,也有普通商品房性质的住房租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房屋供应体系,促进住房市场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引导全社会有买有租。

观点4.

政府应介入小区事务

致公党省委会在提案中认为,政府介入小区事务,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平衡各方力量与权益,已是当务之急。

同时,提案认为,业委会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有关部门应像在企业推动成立工会组织一样推动成立业委会。

观点5.

建立城市住房委员会审议住房政策

提案建议,我省在各地级市建立“城市住房委员会”,对于该市住房的政策、规划、计划及其相关问题,施行城市住房委员会审议程序。该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兼任,委员由市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和市民代表组成,由市长聘任。其中和市民代表人数要超过半数。未经“城市住房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城市住房政策、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城市住房建设计划,不得交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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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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