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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写给《上海证券报》及时寒冰先生的一封信

房天下博客  2007-02-16 09:18

[摘要] 《上海证券报》时寒冰先生:您们好!今早看到了贵报时寒冰先生的文章《潘石屹竟然如此的忽悠房价》。到中午我再到网上去看时,已经有65家网络媒体转载了这篇文章,实属给全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文章中列举的我

《上海证券报》时寒冰先生:

您们好!

今早看到了贵报时寒冰先生的文章《潘石屹竟然如此的忽悠房价》。到中午我再到网上去看时,已经有65家网络媒体转载了这篇文章,实属给全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文章中列举的我用“障眼法”、“移花接木”忽悠房价的主要依据是:我在博客文章中引用的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的面积数据,您认为是土地的占地面积,而每年销售房子的面积数据是建筑面积,您认为这两个数字是不能比的,因为一平方米的土地面积上要盖好几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所以,您说我例举北京2006年公开出让土地的面积只占当年销售面积的36%是“忽悠”术。时寒冰先生,可能您是证券行业的记者,对房地产行业不熟悉,政府出让土地时都是按照建筑面积出让的,而不是按照土地的占地面积出让,即政府已经考虑了规划和容积率的因素。这是房地产行业的基本常识。政府出让土地的面积和房屋的销售面积都是建筑面积,两者是可比的。同时,政府核发《预售许可证》时也是根据政府出让的土地建筑面积来核发销售面积的数额。我在写文章时曾担心许多社会上行业外人士可能不了解这个房地产行业的常识。所以,我特意指出政府公开出让的土地面积是建筑面积,并在博客上写明:“以上的数字都是建筑面积,是可比的。”希望贵报能尽快地更正这一错误,以免你们的报道在社会中造成概念的混乱和不良影响。

另,文章中还提到一土地学会计算出北京市即使在未来不给房地产发展商一块土地,他们手中的土地还可以开发十五年。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具体数据支持的,这个说法的依据是什么?假如开发商手里有可供开发15年的土地,这与现行的政策和法律也是严重违背的,因为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一年不开发的土地要收闲置费;两年不开发的土地要无偿收回。

时先生的文章中还说,潘石屹忽悠得太离谱了,警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地信息的披露,提高透明度。您可能离这个行业太远,不太了解实际情况,因为从2002年7月开始政府实施土地公开出让政策。到了2004年8月31日,中国经营性的土地都要实行“招拍挂”,不但成交后土地的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在土地交易之前,即将推向市场的土地,信息披露的程序和数量也要按照“招拍挂”的程序定时向社会公开。北京市土地交易的数据都在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的网站上(网址://www.bjtd.com/),您可以随时查阅。为了方便您了解房地产行业的这些基本数据,我下载了2006年北京市土地储备网站上当年成交的每一块土地的数据,他们的区位、价格和的核基数。供您修正您文章中的错误时参考(下载地址:www.china.com/chinese/pr/2006bjtdcjylb.xls)。

感谢《上海证券报》和时先生对房地产行业的关注和留意!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工作中都可能犯错误,谁也不会例外。但是基本的态度是知道自己犯了错误后就要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等待着《上海证券报》和您对《潘石屹竟然如此的忽悠房价》这篇文章中所犯的常识性错误作出更正。

礼!

潘石屹

2007年2月15日

标签:潘石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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