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观点 > 正文

崔元星:《物权法》明确了经营型用地必须招拍挂

房天下博客  作者:崔元星  2007-03-29 11:52

[摘要] ,《物权法》明确了土地的市场化。经营型用地必须招拍挂,通过法律制度又一次明确了。其实去年一些制度上都已经把这一条明确了。这一点就不过多的展开。

2007年3月28日下午搜房网博客沙龙举办了“搜房网博客沙龙六方会谈:解读《物权法》”话题讨论。直播请进入》》 以下是嘉宾发言:
专题请进》》  

深圳 本是资产管理总咨询师 土地研究 崔元星 博客

主持人(方):我们首先请崔总谈谈,崔总主要是土地方面的,从源头上给大家分享一下你的心得。

崔元星:首先感谢咱们大方提出这么一个话题,跟大家有一个共同交流的机会。我想《物权法》我们把它叫做综合大法,从讨论历程到现在,我感觉稍微晚了一些,应该早早就通过。就像中国共产党党纲一样,从一大到现在七大,将来的八大,越来越丰富了。《物权法》到现在才正式出台,我觉得93、94年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到一定程度之后就应该提出,现在就不断的补充,比如物权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但是现在出台为什么又会如此的关注呢?其实在座的诸位来讲,因为都是跟房地产相关的,就因为现在房地产的敏感性所以才使得《物权法》的出台大家如此关注。实际上《物权法》本身是一个综合性大法。律师都在这里,我想这早就应该有的。包括刚才大方刚才念的那一条,其实这些东西已经早已经在心目中已经存在的,比如捡到东西要规范等等。
关于土地方面一些条款,基本上在我们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包括前面的制度上,我可以肯定的说,基本都已经谈到了。但是这次如果结合我们《物权法》再来探讨一下土地,我想概括这么几点:

,《物权法》明确了土地的市场化。经营型用地必须招拍挂,通过法律制度又一次明确了。其实去年一些制度上都已经把这一条明确了。这一点就不过多的展开。

下一篇:方:解读《物权法》焦点与审议历程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