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前提条件是服从公共利益。它上面有一句话,必须是为了公众利益情况下,是可以去征用的。第二,是有偿的。这个有偿,这次《物权法》明确说既要保证现在的产权,又要保证他未来生活的安定、保障,这肯定就是为开发商未来城市开发相对增加了难度,
2007年3月28日下午搜房博客沙龙举办了“搜房博客沙龙六方会谈:解读《物权法》”话题讨论。直播请进入》》 以下是嘉宾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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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本是资产管理总咨询师 土地研究 崔元星 博客
主持人(方):以前有人问我,《物权法》出台后,深圳农民房改造这块会不会顺利?
崔元星:这个我想不仅仅是深圳的问题,为什么重庆牛的钉子户正好跟《物权法》出台遥相呼应的问题,大家想到《物权法》肯定会更加助长钉子户的霸气。其实无论《物权法》出台不出台,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不管私有财产,原来集体或者企业的土地,在服从公共利益。这个法律有明确界定,什么叫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城市为了发展,这个地方要规划了,你说就不行,很多人在举很多例子,网上也有一个说哪个国家的飞机场因为哪有一个什么东西要改道,我觉得这不得宣扬,这本身作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首先应该有一个服从大局的意识。所以大方你刚才谈到的这个问题,我认为随着公民意识的增高,他不应该拿个人利益跟公共利益抗争。
所以首先前提条件是服从公共利益。它上面有一句话,必须是为了公众利益情况下,是可以去征用的。第二,是有偿的。这个有偿,这次《物权法》明确说既要保证现在的产权,又要保证他未来生活的安定、保障,这肯定就是为开发商未来城市开发相对增加了难度,但是又增加了稳定性。我是这么理解的。所以我觉得《物权法》的出台不会造就更多的钉子户,是公民意识的增长,它是一种保护个人利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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