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观点 > 正文

梁赤:关于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一个新的亮点

房天下博客  作者:梁赤  2007-03-29 14:59

[摘要] 黄贝岭村是关系人,也有合同约定,如果黄贝岭村按照现有登记制度,他只能向主管部门进行复议,他不能在法院里面提出裁决的,那么这个《物权法》颁布后,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这是关于登记制度《物权法》一个新的亮点。

2007年3月28日下午搜房网博客沙龙举办了“搜房网博客沙龙六方会谈:解读《物权法》”话题讨论。直播请进入》》 以下是嘉宾发言:
专题请进》》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地产专业律师、仲裁员、房地产估价师 梁赤博客

主持人(方):今天我们请了中圳律师事务所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梁赤。你先给大家解读一下?

梁赤:很高兴今天来到这里跟各位交流一下学习《物权法》的心得。在这里各位都是精英了,对《物权法》也有很深入的学习和了解。《物权法》颁布以后,我作为律师更关注的是一个微观的东西,也就是说《物权法》具体的实施和可行,这一方面更加关注,因为我们的工作性质就是怎么去适用法律和怎么更加准确的运用法律。在我的学习过程中,深体会的就是《物权法》它的颁布使现在在民间的一些纠纷当中有一个很明确的处理的法律依据,这个在我的多年工作当中所碰到的确确实实有很深的体会。在《物权法》当中有几方面在以前法律当中找不到或者处理不了。比如说,在房产登记这个制度上,在现有的房地产登记这个制度基本上是一个主管部门的行为,就是说你的房地产登记根据你的有关材料报送上去后,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确权和登记,如果房地产关系人有议的话,他所提出的异议也只能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复议和裁决。

新的《物权法》颁布后,这块有很大的改进。如果房地产人有异议的话,他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裁决申请。在我们以前处理的案子当中就典型,比如处理黄贝岭村征地案子当中,一个政府征用了土地,在协议当中就通过了盖了大楼后,领回多少铺面给你们。结果公司把整栋大楼房产证写在他们公司名下,并没有给补偿铺位做一个登记。黄贝岭村是关系人,也有合同约定,如果黄贝岭村按照现有登记制度,他只能向主管部门进行复议,他不能在法院里面提出裁决的,那么这个《物权法》颁布后,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这是关于登记制度《物权法》一个新的亮点。

下一篇:谢勇:《物权法》明确房子附加值是属于业主共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深圳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