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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地产评论:镜鉴深圳楼市泡沫 学习香港好榜样

房天下  作者:王方  2007-07-03 12:51

[摘要] 深圳市政府近两年提出了“向香港学习,为香港服务”的口号,但愿不要流于表面,希望深入到香港社会的精神层面。两地政府都在提“小政府,大市场”执政理念,但对深圳而言是大有可为,因为深圳软环境不及香港,经济自由不如香港,而这些正是少“干预”的基础,更何况政府是需要在必要时有所作为的。

2007年7月2日出品 2007年第二十五期 总第六十九期:2007年六月25日—7月1日

真知出灼见 沉淀出思想

每周地产评论

一周房地产述评

镜鉴深圳楼市泡沫 学习香港好榜样!

■方

香港回归十周年,十年弹指一挥间!

香港十年经历可谓是沧桑,从金融危机到地产泡沫破裂,由网络泡沫到美国"911",再由"SARS"到禽流感,虽然是困难重重,但香港都挺过来了。十年时间,香港从1997年金融风暴的低谷走向2007经济增长的高潮,这些都得益于对未来、对一个正在崛起大国的信心。
 
十年间,香港的房地产业也经历了惊心动魄的一个轮回——从1997年的时刻到2003年跌入谷底,再从谷底反弹、复苏,这期间刚好是用了十年左右。香港房地产发展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内地楼市借鉴和警觉,尤其是正在发狂的深圳房地产市场。 
 
据香港金融管理局2007年5月7日公布负资产住宅按揭贷款的调查结果显示:
负资产住宅按揭贷款宗数在2007年第1季减少约1,800宗,至约6,700宗,涉及金额110亿港元。与2003年6月底约106,000宗的高峰水平相比,负资产住宅按揭贷款宗数已减少94%。
 
很显然,香港人因"地产泡沫"破裂的伤口已快完全愈合。
 
那边唱罢,这边又在粉墨登场。深圳房地产市场正迎来有史以来幅度的增长,1-5月的房价竟然涨了52%,全城为之震惊,房价短时间内翻番已是稀松平常之事。 

未来十年,深圳的房地产将何去何从,已成了铺在许多人面前的一道重要命题。

身处"楼市泡沫"迷茫之中的深圳,应该以香港为学习榜样!

首先:“以人为本”的房屋政策。

香港从1953年圣诞的"石硖尾大火"开始大规模公屋,到现在已延续了54年,到现在,香港有近一半的人居住在公屋里,根据香港房屋委数据统计显示:2006年全港699.4万人有49.2%住在公营房屋中(其中62.8%住在公共租屋,38.2%住在政府"租者置其屋"计划相关公屋)。而深圳市公屋计划却刚刚在起步实施之中。

1987年4月,港府发表了《"长远房屋策略"说明书》,标志着其公屋政策的重点从出租公屋转向居屋和资助市民自置居所。"长远房屋策略"的目标包括:一确保以市民能负担的楼价或租金,为住房提供适当的房屋;二鼓励住房自置居所,并满足他们在这方面日益增加的需要;三确何能按照既定的优先秩序,尽快满足居民对各类房屋的需求;四重建不合现今标准的较旧型公共屋邨,并鼓励重建较旧型私人楼宇,以改善居住环境;五尽量地有效地运用公营及私人机构方面的建屋资源;六确保每个住房所享有的房屋资助是根椐需要而给予,使拨作房屋经费的公共资源得到有效的运用。 

香港公屋发展初期,政策重点是租给“低下”市民,1992年后,改为以折扣形式售给“夹心”中等收入市民。香港公屋的建设及经营全部由政府来打理,每年以6%的财政支出来保障低收入的居住。

1997年10月,香港回归后不久,时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在其份施政报告中,提出每年兴建8.5万套公屋作为长远建屋目标,即“八万五”建屋计划,尽管因亚洲金融风暴的袭击而搁浅。但仍发挥着作用。时任长官董建华称:“一九九七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每年兴建八万五千单位的目标,这是一个长远的建造房屋目标,目的是要增加供应,将楼价降至香港市民所能够负担的水平,和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公营房屋。但由于受到亚洲金融风暴冲击,楼价大幅下调。因为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已经完全改变了,我在九八年施政报告中,明确定下三目标:,政府会致力为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公屋。第二,弹性处理居屋单位的兴建和出售。第三,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香港在公营房屋方面的成就,早已享誉国际。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2001年关于香港的报告中,赞扬香港的公营房屋工作。笔者认为香港公屋方面的成就一方面是实现了“居者有期屋”的梦想,二是提供了居民能够承担得的房屋。


其次,严刑峻法的法治环境。

众所 ,香港政府是上效、清廉的政府之一。在廉政建设方面,香港堪称是亚洲乃至各国的楷模。它目前是公认的廉洁的地区之一。在的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每年公布的国际清廉指数(CPI)中,香港一直名列前茅——2003年度的CPI中,香港在被统计的133个国家和地区中名列4位,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香港廉政公署以致力打击贪污而闻名,可谓誉满全球;廉署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其成立被认为是肃贪的一个里程碑。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而成立的,并不隶属于政府公务员架构,而廉政专员则直接向香港特区长官负责。根据《基本法》,廉政公署全权独立处理香港一切反贪污的工作。上世纪70年代中期,是香港廉政建设的分水岭。在此之前,香港的公共部门腐败猖獗,民怨沸腾。然而,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的情况在短短几年内就有了很大的改观——这大都是廉政公署的攻劳。“香港胜在有ICAC”,这句话在香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香港的法治与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廉政公署这一独特的机构。廉政公署原来的全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在港府的《廉政公署条例》中就明确树立至高无上的职责:“除长官外,廉政专员不受任何其他人指示和管辖。”廉政公署后来之所以能够屡屡扳倒高官,使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一听说被廉署邀去“喝咖啡”,都为之颤抖,靠的主要就是其“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不容置疑的。

不错,香港的司法独立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在香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得到的体现,如稍有差错便可引致倾家荡产甚至牢狱之灾。因此,有人说,香港是华人社会里遵纪守法的一个地方,一点不假!

2004年的震动全港的"领汇事件"就是反映香港法治精神的例证。香港房委会在11月24日颁布领汇基金准备再上市计划。没想到,香港一位67岁的老太太和一位78岁的老汉,令香港政府发售全球的房地产信托基金约300亿港元的计划暂时搁浅,让香港房委会和大多数的香港人都感到不可思议。有人评价:"这是香港也是上一件的事件。"在"领汇事件"整个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2人对51万者的一场大官司,而不是香港执法机构站在大利益集团一边:以香港者、特区政府利益、香港国际金融地位的名义忽略这两个贫困老人所代表的弱势群体!相反的是,香港政府有章法地、一五一十地在求证公共政策的合法性,而暂时搁置香港特区政府、51万香港者和国际机构者的利益!"领汇事件"显示出了香港法治精神的细微现真之处,真正地说明了香港司法体系的透明、独立与公正,体现了现代社会真正的法治精神。香港政府不会因为权力强大而置法治于不顾,而是把社会置于法治基础上来加以管理。 

第三、自由经济与过时的“积极不干预”。

2007年1月,美国传统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每年推出的年度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评估报告中,香港3次获得了"自由经济体"的桂冠。从落后的小渔村到自由经济体,香港用100多年的时间建立了适应港岛发展的经济规则和金融体制。自由经济、简单税制、法制的精神、廉洁高效的政府等都是多次被资本评估机构高度认可的。同时,优越的地缘位置、国际水准的环境、完善的服务业,高度透明的信息传播等,都让香港成为的金融。笔者认为,香港之所以有今天的成就,主要拜自由经济之福。但从1997年之后,“干预”越来越成为一种不可缺少的词语。

作为香港特区长官曾荫权在2006年9月11日特区政府举行的“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曾公开表示,“积极不干预政策已经是很久以前一位财政司司长夏鼎基先生所说的,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说这是作为我们经济发展的蓝图。我们一向所做的,你记得历届财政司司长所说的,我们发展的方向,就是一个‘大市场、小政府’的方针,政府会尽量市场需要做事。”
 
可以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所形成的“积极不干预”,作为旧港府重要的经济政策,曾经为本港经济的成功,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事实上,在香港妇孺皆知的积极不干预政策影响深远,并写入香港教科书。一些学者认为,港英政府推行至今的积极不干预政策是当年香港“经济奇迹”发生的重要因素。但是,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到了今时今日,反而成为阻碍香港经济转型和发展的桎梏。这个案例就是1997、98年开始的金融风暴,让香港经济元气大伤,香港政府采取了“干预”市场的动作,港府向香港股市注入数十亿港元以维护港元联系汇率制度,从而击退了炒家。

尽管如此,也有人反对政府的“干预”政策,2002年3月7日,《亚洲华尔街日报》发表以《香港黑暗的》为题的社论,直指香港财政司前司长梁锦松在财政预算案中没有再提“积极不干预”是违背了香港一贯的自由经济原则。咒骂不提“积极不干预”是大逆不道,把香港带进黑暗日子,云云。而事实上,“积极不干预”在美国却从来没有采用过,自从1929年美国发生股灾后,罗斯福就加大了政府调控。事实上,香港政府在98年的积极干预才得稳住香港的经济。

反过来,香港政府抛弃过时的“积极不干预”政策反而迎来了新的一片天空,自由经济的魅力也丝毫不减!

反观深圳,笔者认为97年的香港“地产泡沫”正是一面镜子!因为,像香港这么一个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全球金融,竞争力、活力、自由,有着百年历史的城市尚且如此,而成长只有二十八年历史的深圳更不应该放松警惕。首先,在住房政策上,应该全面体现:“以人为本”,而非“以市场为本”,加大、加快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政府有责任为市民提供负担得起的房屋;其次,要加大市场的监督,用严刑峻法查除市场违规者,而非简单走过场的“杀鸡给猴看”。政府要对市场违法行为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者给予严惩,否则市场经济成果都会被“蛀虫“掏空,严重的是改革会因此付之东流。第三、“有形之手”应与“无形之手”。资本主义社会的香港因10年前的金融危机来采取积极“干预”,证明是正确的,而市场经济社会的深圳市政府托辞:“房价由市场说了算”是无论如何说不过。显然,中国的房地产业是明显具有垄断性,再加之市场的背后并无像香港那样完整的法治、社会保障配套体系,是不可以轻谈市场经济的。

深圳市政府近两年提出了“向香港学习,为香港服务”的口号,但愿不要流于表面,希望深入到香港社会的精神层面。两地政府都在提“小政府,大市场”执政理念,但对深圳而言是大有可为,因为深圳软环境不及香港,经济自由不如香港,而这些正是少“干预”的基础,更何况政府是需要在必要时有所作为的。

香港已抛弃了“积极不干预”主义,深圳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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