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0日下午,十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以150票赞同、无1票反对,全体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将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在中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道路中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和有重大意义的事件。
这部备受世人瞩目的《反垄断法》,从列入立法规划开始起草到通过,旨在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经历了13年。这部法律从1992年中国正式确立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到现在已整整过去15年。在很多人眼里,《反垄断法》是千呼万唤始来,更有人称之为"经济宪法"。
笔者认为《反垄断法》出台正得时机,有两个重要的背景:
一是中国的市场自由经济争加剧,各种行业垄断已抬头,并有走向严重的境地;
二是今年3月16日两会上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国将对境内内资和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25%,即"两税合一"。而此前,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内资企业平均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基于以上,中国经济要想更好、更快的发展,必须得把效率与公平摆好,不仅利于国内国企与民企的成长,更有利中国参与全球化化竞争与发展的机遇。正如该法章总则中的条写得描述 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众所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经营者合理、自由地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其原则即是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事实上,中国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除综合国力加强外,就是市场经济环境愈加健全,但资源越来越向有权、有势、有钱的一方倾斜,并对造成极大浪费,既不利于竞争,又破坏社会效率。
以房地产为例,就是一种明显的例子,存在着严重的垄断现象。笔者也不遗余力地观察与思考,对房地产的垄断给予了极高的关注,2006年和2007年我的两篇拙作:《垄断正在腐蚀着深圳房地产业! 》和《反思深圳楼市:有钱就可以无限量买房吗?》,一篇对开发商的区域性价格垄断实质的分析,另一篇对房地产市场"投机"无序的分析,在这里可以用作论据来探讨。
我以为,深圳楼市正呈现出垄断的态势,张扬着强烈的霸权主义色彩。很显然的一个就是深圳的楼市表现是:“卖方市场。”这一点就对市场环境、对消费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尽管你认为是供需不平衡,对此笔者不再议论。
笔者用心厘了一下,当下深圳楼市的五大垄断利益集团即政府、开发商、代理商、银行、者等,这也是压在普通住房需求者上的五座大山。
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垄断不在话下,但其对经济适用房分配、廉租房建设,协议性、政策性出让土地、信息披露都多少存在着不透明、不公开、不积极、不公平,都有损市场公平竞争;开发商方面的特征则更加明显:囤房、囤地、随意提价现象屡见不鲜,随时可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土地越来越向有实力的少数开发商集中,经营越来越集中;个别代理商则伙同开发商及银行形成利益联盟,低价获取房源与骗取低成本信贷,推高房价;者原是弱势群体,但一旦形成强大的“购买力”、“团”则不可小觑!
总而言之,正是深圳楼市存着霸权主义,才不容不得普通消费去买房,去谈价。不仅如此,这种霸权正流向珠三角的广州、东莞、惠州、珠海等城市,甚至内地--长沙、武汉、重庆、成都等地,而这背后就是垄断。当然,深圳楼市只是房地产市场一个缩影与代表而已。
虽然很多人还在张扬:高房价代表深圳高竞争力,那么我要问:深圳的房地产市场公平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反垄断法》出台就告诉了我们一个强烈的信号: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期:贫富在分化,企业的自由竞争环境也将面临着绝然不同的趋势 ,市场经济将因垄断而由转向没落,所以,中国的市场经需要呵护、拨乱反正和公平。
我们并不要渴望一部《反垄断法》能治百病、能立杆见影,如国家相关法规和国家宏调控政策也会发生效用,但足可见其威慑力,至少在房地产市场,反垄断就像反腐败一样艰巨但却大快人心。接下来,我们可能会关心《反垄断法》的细化条款与执行,相信这也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我们坚信,在反垄断的道路上,我们标杆就是公平竞争,且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