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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月内可“后悔”?百仕达乐湖“首吃螃蟹”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李观正  2009-07-17 16:57

[摘要] 近日传出百仕达乐湖项目推出“后悔有7”活动,明确表示购房者可以动用“后悔权”,这也是目前全国首吃“后悔权”螃蟹的地产项目。

近中消委提议的买房建立“后悔权”制度闹得沸沸 ,至于如何“后悔”却没有细则出台。而搜房网在关于买房后悔权的一项调查中,约1500名网友参与了调查,其中60.34%的网友希望买房后能有后悔权,但同时有52.59%的网友认为此制度列入《消法》里不太可能。


百仕达策划部总经理汤爱民

关于“后悔权制度”的争论尚未尘埃落定,近日传出百仕达乐湖项目推出“后悔有7”活动,明确表示购房者可以动用“后悔权”,这也是目前首吃“后悔权”螃蟹的地产项目。搜房网采访了百仕达策划部总经理汤爱民先生。

【搜房网】:贵公司旗下的乐湖项目推出“后悔有7”活动,是对“后悔权制度”正式用行动支持的楼盘。能不能介绍一下你们实施“后悔权”的具体情况?这个“后悔权”会一直实施下去吗?

【汤爱民】:实施的细则是这样子的:以前消费者购房的时候一旦决定认购所交纳的定金是不能退的。而我们这次所给予的后悔权具体是客户在做出这个决定交了定金后,我们给他保留这个单位一个月,给他一个月的时间考虑,一个月约定期满如果他改变主意反悔了,我们就退还定金。当然这个后悔权是在签定正式合同之前实施的,当然签了合同后就不好更改了,因为大家知道这涉及到合同备案等等许多无法操作实施的问题。目前来说我们是在这七月至八月七日这个期间内实施这个措施。

【搜房网】:贵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汤爱民】:在目前这个市场情况下这是我们面向客户推出的一个服务活动,主要目的是给那些想购买乐湖的客户有更多的选择和回旋空间。当然这也基于乐湖项目的销售情况也好,对这个“后悔权”的实施我们有充分的信心。

【搜房网】:有人说你们是个吃螃蟹的发展商,如果实施这个后悔权,担心会出现买家随意行使权利或恶意“后悔”等问题吗?

【汤爱民】:当然,买卖本来就是自愿的,在我们约定的时间和规则内客户做出这种行为是正常的!对于我们来说客观上是把正式成交推迟一个月。如果客户真的在一个月后反悔,我们可能会在人力成本、时间成本、沟通成本方面会额外增加,也可能会丧失一些销售机会,但是应该明白为客户去创造和增设服务本身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当然我们对乐湖有信心,虽然我们给了客户这种反悔的权利,但我们相信客户不会去 “后悔”。

【搜房网】:谢谢汤总接受我们的采访!

标签: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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