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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买方毁约不买 卖方可要求赔偿差价损失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石真真  2010-06-25 14:11

[摘要] 今年4月份国家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出现了不少买方毁约不买的纠纷。就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问题,主要可以选择没收定金或按照房价的10%或20%赔偿违约金。近日,深圳搜房网就“买方违约、卖方应如何获得赔偿”等问题咨询了深圳方俊律师。

今年4月份国家房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出现了不少买方毁约不买的纠纷。就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问题,主要可以选择没收定金或按照房价的10%或20%赔偿违约金。近日,深圳搜房网就“买方违约、卖方应如何获得赔偿”等问题咨询了深圳方俊律师。

方俊律师表示,有些卖方或会因追究违约金的诉讼费、律师费成本过高,信心不足或不愿将事情搞大等原因,不愿意选择追究违约金。但很多情况下,没收定金又不足以弥补卖方的损失,并列举了近期与道德一个案例:当时房价成交价为500多万,买方支付的定金不足10万,后买方毁约不买。截止诉讼之时,房屋跌价至少在30万元以上,该案件如卖方仅要求没收定金,实际上不足以弥补实际造成的损失。

方俊律师表示卖方如不愿意追究违约金,除了要求没收定金之外,其实还可以提出一个赔偿房屋跌价损失的请求。因为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虽不能同时主张,但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却不矛盾,尤其是在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时候。

对此,方俊律师还指明了法律依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初稿)及说明》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只约定定金,没有约定赔偿损失的,当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守约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

方俊律师还表示,近期自己接了一个南山区的案件,就是关于“买方毁约不买,卖方可要求赔偿差价损失”的,涉案房产起诉时经评估跌价达50多万,作为卖方,因多种原因又不愿追究违约金,因此,在诉讼请求中,除了没收定金10余万元的请求以外,还提出了赔偿损失40余万的请求。

标签:律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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