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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逐个楼盘限价?一线城市房价下跌已闻声气

羊城晚报  2011-04-22 09:44

[摘要] 据传,深圳有意对单个楼盘限价,开发商申报的房价若超“上限”或拿不到预售证,穗暂不考虑逐个楼盘限价。

据传,深圳有意对单个楼盘限价,开发商申报的房价若超“上限”或拿不到预售证

穗暂不考虑逐个楼盘限价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李瑞报道:继限购政策后,“逐个楼盘限价”又在一些地方掀风潮,广州城区会跟风吗?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十区暂未考虑出台类似政策,但会紧盯房价运行情况。

日前,增城率先在房管局网上晒出“价格申报”楼盘后,广州另一个的县级市从化前天也表示,将出台单个楼盘的限价政策。而本周又有媒体披露,深圳也拟执行房价限价政策,可能把限价具体到单个楼盘,申报房价高于房管局规定价格的,或不能取得预售证。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时表示,广州暂时还没有这样的考虑。“落地细则刚刚实施不久,目前我们要做的是密切关注广州楼市运行情况,而不着急过多地调整,还要继续观察房价的变化。”

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十区出台了新限购政策后,楼市已出现明显变化。3月份,十区一手住宅成交量大跌31.6%,均价12859元/平方米,环比下降8.2%,“这是今年以来出现量价齐跌”,调控政策的威力已显现。

业内人士也认为,广州暂无必要对单个盘限价。因为单个盘限价比较适合那些和城郊房价都比较高或差不多的城市。而目前广州十区中,只是房价较高,而城郊偏远的南沙、花都等房价还是相对较低的,而且这些区域楼盘成交量大,价格拉平后应该基本能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因此无需对单个楼盘限价。

逐个楼盘限价?深圳未置可否

深圳市有关方面近称,从5月1日起,将按国家发改委通知,对商品房项目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并要求开发商切实承担起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责任,确保深圳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而媒体从开发商处了解到,深圳南山区国土部门向开发商透露,4月底、5月初,深圳将采取全新的预售备案系统。对于已拿到预售证的项目,将针对2010年录入合同的价格折算出一个均价,可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新系统由此对每个项目设定一个价格上限,若超过该价格,相关部门将不予打印合同;对于2011年拿到预售证的项目,按照某一个月的录入合同的价格来折算项目均价;对于未拿到预售证的项目,国土部门将分调研折算出该的合适均价,录入新系统作为申报价格的上限,高于均价的不予发放预售证。

但对此传闻的真伪,在深圳市的官方回应中未置可否。

 

新一轮房贷压力测试假设房价下跌30%—50%

广州列房贷高风险地区银行发放住房按揭或将更加审慎

据新华社电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近日表示,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一轮房贷压力测试(详见昨日本报a12版)。分析人士指出,银行出于资金面紧缩和房贷风险的考虑,可能会调低房贷整体占比,而银监会是否会出台进一步紧缩房地产信贷的政策,还要看此轮压力测试的结果。

据悉,新一轮房地产压力测试增加了住房成交面积下降等假设情形,并提高了房价下降的轻、中、重三种情况的标准。这三种情形分别是:房价平均下跌30%、利率上调27个基点;房价下跌40%、利率上调54个基点;房价下跌50%、利率上调108个基点的情况。

银监会去年5月开展的房贷压力测试所设置的情形是,房地产价格平均分别下跌10%、20%和30%。当时的测试表明,房地产调控对银行形成坏账压力的底线数字是30%。

据介绍,新一轮房贷压力测试还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杭州、南京等7大城市列为房贷高风险地区,需按照房价较大幅度下跌的条件测算房地产贷款受冲击的情况。

此轮压力测试已于4月初布置开展。银监会表示,压力测试的“各种情景假设不代表银监会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判断,也不代表房地产信贷政策可能出现变动”。

从上市银行已披露的2010年年报来看,银行个人房贷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基本在10%-20%,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维持在5%-10%的水平,房地产相关贷款的不良率处于相对低位。

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表示,由于层对房贷风险的一再提示,未来银行可能会适当降低房贷业务的比重,对于房贷的发放将会更加审慎。

从化“抢闸”楼盘报价调低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李瑞报道:原定于27日开盘的从化楼盘莱××岸前晚突然通知买家,提前到昨日开卖。该楼盘新推的单位价格是6927元/平方米,而在此前的推介中,均价预计为7200—7500元/平方米。“我们能够在从化出台房价控制目标后个获得预售证,跟申报价格符合政策有关。”楼盘销售经理称,该盘去年8月推出的洋房均价为6500元/平方米,如今再推出新货,申报均价为6927元/平方米,而周边楼盘价格基本为“8”字头,不过,考虑到“五一”会打得很激烈,不如提前开售。该楼盘称,266套单位到中午已售出95%。

有开发商透露,近期从化有部分楼盘申报预售,但因申报的价格比去年高出不少,预售证一直未批下来。

 

珠三角房博会今天开幕,百盘云集抢“五一”先机

非“限购”楼盘入穗揽客羊城晚报亮相房博会,与市民分享优惠大餐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陈玉霞报道:2011珠三角房博会今天开幕。一连3天(4月22日-24日),广州、肇庆、清远、惠州、佛山、中山、云浮等地近100个楼盘云集广州锦汉展览,一场抢占“五一”先机的“百盘大战”由此展开。

参展的除老盘新推外,还有部分是新上市或即将上市的产品。既有郊区千亩大盘、区豪宅,也有外型度假养生盘等多品种、多户型、多价位、多区域的商品住房。此外,组委会还联合代理商逢整点在现场举办“笋盘推介”,让利广大市民,还有“奥迪A6载你去看楼”、“销售全程服务”等。部分楼盘向现场成交的客户给予额外折扣和优惠:有楼盘称,房博会3日内,通过房博会渠道每成功介绍一台客户前来签约的,有2000元/套(税前)销售奖励;有的楼盘则对在房博会上登记的客户,额外提供2万元购房优惠等。

此次房博会的亮点是,非限购城市积极开拓广州市场。据组委会省房协介绍,这次参展的楼盘覆盖了肇庆、清远、惠州、中山、云浮等非限购城市,这些外地楼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占地面积大,产品类型丰富,开发商实力强劲,以珠三角消费者为目标客户,且都不在已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具有较大的。

作为广东的主流媒体、连续30年发行量的《羊城晚报》也亮相房博会。在场内的Q号《羊城晚报》展位,吸引大批市民驻足重温《楼市周刊》的评论、重磅策划。参观的市民只要留下一句2011年的购房愿望及填写一份简单的小表格,都可取《羊城晚报》的早上版及新鲜出炉的下午版。而填过表格的市民读者,今后凡有《羊城晚报》举办的优惠活动,都能在时间内收到信息,分享“笋盘”、“优惠”大餐。

粤房屋投诉去年大增42.8%,省消委会联合广东建设报等启动“维权行动”

16房企承诺公开房源价格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李瑞报道:20日,省消委会启动“广东楼市购房维权幸福行动”,万科、富力、恒大、合生、碧桂园、星河湾、奥园、颐和、香江、新、方圆、珠江、祈福、方圆、海伦堡、狮子湖、美林等16家大房企共同签下了“购房维权八大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消委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卫光称,去年广东消费者投诉房屋有2192宗,比2009年增加了42.8%。省消委会今年联合省地产商会、广东建设报和省消委会消费维权网等,加强媒体对购房行为的监督。

据悉,房企“八大承诺”包括:承诺按规划审批进行开发,不擅自变更楼盘规划设计;承诺发布真实的售楼信息,不误导消费者的购房行为;承诺按规定公开可售房源,不恶意炒作;承诺按时公开房源的价格,不向市场提供不合格房源;承诺按标准签订购房合同,不拖延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等等。

 

浙江一线城市房价处于涨跌“拐点”

房价下跌已闻声气

据新华社电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3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降和持平的城市达到20个,浙江省内房价一线城市杭州、宁波价格环比下降,温州价格环比持平。

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督查组日前在浙江杭、甬、温三地督查时,记者在浙江房价的这三个城市调研感受到,受流动性收紧、土地出让方式变更、保障房即将大批推出等几大因素影响,杭、甬、温商品房价格正处在涨、跌平衡点上,浙江一线城市的楼市正步入房价下调预期,“听见了房价下楼的脚步声”。

据悉,从2月份开始,杭、甬、温新建住房成交量环比大幅减少。杭州市2月成交面积环比减少67.4%,3月环比减少45%;宁波市区3月份成交量环比下降54.4%;温州市3月份均价跌至26707元/平方米,环比下跌35.5%。

从政府到房地产业界、普通市民,对商品房价格的走势预期已普遍从“控制房价过快增长”悄然转变为“房价要跌的预期加大”。但另一方面,导致统计数据显示房价略降的重要原因是一些房源成交不力,新开楼盘定价谨慎,个别楼盘优惠力度有所加大,其实价格总体仍保持平稳。

尽管楼价呈现胶着状态,市场各方仍坦承,当前浙江的楼市正在降温。在温州,今年1到3月份市区推出了9宗378亩普通商品房住宅招拍挂用地,全部流拍。

但接近“温州团”的业内人士则向记者表露出更为迷惘的心态,“今年9宗地全部流拍,给当地人很大震动,但大家目前还不清楚,如果供地少了,明年房价是不是会被炒得更高”。

浙江率先规定:

楼市调控政策并非不可抗力

一些买房人以合同内容与调控政策相悖为由主张无效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法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规定,调控政策一般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些买房人以合同内容与调控政策相悖为由主张无效。

对于调控政策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意见》规定,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可能构成“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或“情势变更”。

浙江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说:“只有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三大要件的情形才属于‘不可抗力’;但频频出台的调控政策目标指向明确,买卖双方很难说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

《意见》还明确,对调控前订立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按揭付款,买方以受限贷政策影响而无法履约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反之,约定按揭贷款的,如果买方举证证明其确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等导致其无法履约,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但可请求承担其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合理损失。而对于调控前订立的合同确因限购、禁购政策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均可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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