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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五洲风情案”宣判 474业主获赔2826万元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易芬 张建国  2011-07-14 09:43

[摘要] 龙岗“五洲风情案”宣判474业主获赔2826万元。

龙岗“五洲风情案”宣判474业主获赔2826万元。

深圳晚报记者易芬 通讯员张建国报道 近日,龙岗法官赶赴武汉,向五洲风情商铺474业主的共同的代理律师宣读、送达了一份长达85页的判决书,一审判决要求深圳市鑫业有限公司向474名小业主返还涉案商铺,支付赔偿金共计2826万元。

位于龙岗区深惠路边的五洲风情MALL,曾经是龙岗十大旧改项目之一,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为大型现代化商业,目前评估市值已达18亿元。项目于2003年10月开盘,均价2万元/平方米,近千业主在此购买商铺,并和开发商鑫业公司签署购买商铺可获得返还租金优惠的协议。但开发商此后多次发生产权变更、股权转让,开发商与小业主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

2008年众商铺小业主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返租经营协议并要求鑫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并返还商铺。诉讼期间,经龙岗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008年底重新签订了一份《委托经营协议书》,谁料双方再度发生纠纷。

去年3月鑫业公司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2008年协议,474户业主于同年4月提起反诉,请求确认鑫业公司解除合同违法并判令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支付保证金约1214万。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原、被告签订的2008年协议事实上已经终止履行。据此,被告又增加了要求鑫业公司支付2010年商铺租金及赔偿金共约7484万元等反诉请求。

由于五洲风情案涉案人数众多且所处区域分散、联系地址变换频繁,出于安全、稳妥、高效的考虑,7月6日22时许,龙岗法官一行三人,找到了本案被告474户业主的共同代理律师,向其当面宣读、送达了一份长达85页的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深圳市鑫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委托经营协议书》已经终止履行,原告于判决书生效30日内向被告返还涉案商铺,并于判决书生效10日内向被告支付赔偿金共计2826万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和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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