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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亮点问题解读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8-12 13:33

[摘要] 自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很多市民都有不少的疑问,关系到租房与购房的金额提取,不能不关注啊!《提取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

自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以来,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很多市民都有不少的疑问,关系到租房与购房的金额提取,不能不关注啊!《提取规定》的有效期为两年,提取业务将于9月1日起分步实施。

这次出台的规定,确实有不少可圈可点的政策亮点,一是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老钱老办法”;二是关于租房提取,不需要租房合同,三是关于购房提取,购房提取进一步放宽;四是关于还贷提取,首套房按实际还贷额提取;五是关于留存额,3个月降为1个月;六是关于其他住房消费,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几个亮点的解读:

一、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老钱老办法”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对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适用此前我市已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提取规定》充分考虑到该部分缴存职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二、关于租房提取:无需租房合同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三、关于购房提取:购房提取进一步放宽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四、关于还贷提取:首套房按实际还贷额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五、关于留存额:3个月降为1个月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存留存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

六、关于其他住房消费: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七、关于回原户籍地的宅基地建房:将另行拟订具体规定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关注非深户职工提取需求的意见,《提取规定》对于农业户口的非深户职工,增加了其在户籍所在地的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提取情形。该项规定将在下一阶段拟订具体操作规则。

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哪些:(看下自己属于哪几种类型)

1、购买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或者契税税票;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5、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权住房:

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

6、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

7、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

8、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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