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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放宽

广州日报  作者:龚夷菲   2011-10-25 09:57

[摘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近日发布关于购房提取业务的温馨提示,在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具有权住房的,职工仍可办理该期间的购房提取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布温馨提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近日发布关于购房提取业务的温馨提示,在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具有权住房的,职工仍可办理该期间的购房提取业务。

据介绍,按照此前该发布的《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上线分步试运行的公告》,结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对于因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步上线试运行影响部分时段未开展的购房提取行为,即在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具有权住房的,职工目前仍可前往公积金福田管理部办理该期间的购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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