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税试点近一年效果初显,下一步会如何走下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日前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但就其个人观点看来,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全面开征并覆盖个人住房的可能性不大。
房产税试点近一年效果初显,下一步会如何走下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日前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但就其个人观点看来,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全面开征并覆盖个人住房的可能性不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开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但目前还未到全面推开的地步。有认为,未来可以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覆盖到存量房产,房产税或取代短期限购令。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中建议,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推广。房产税的征收宜从量从价综合征收,作为收入调节的重要手段。需要对免征或起征点加以论证,各地情况不一,要有所体现。
在近日由高顿税务峰会(GTS)主办的“中国税务总监高峰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的推出,是房地产从交易环节征税向存量环节征税过渡转变的重要改革措施,将缺乏持续性的税收逐步转变为地方政府稳定的税源,逐渐取代土地出让收入,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的矛盾。
不过,靳东升认为,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房产税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征并覆盖到存量个人住房的可能性不大。“通过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如别墅等物业征收房产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既支持了政府将更多财力投入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又可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逐步建立和健全财产税制度。”
从10月1日起,重庆开始对主城区内符合要求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成为国内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目前上海并未出台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政策,仍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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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成定局 改革缺失的是民意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的大方向已经明确,今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讨论和决定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
这无疑表明,房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不过,房产税改革是个系统性问题,应当开门纳谏,征求公众意见。尤其开征新税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不应将的利益相关者排斥在讨论之外,应在形式、程序以及实质性内容等方面,限度地吸纳民意,并得到的表决通过。
可事实却不尽然。“下一步”不晓得,此前的房产税改革,缺失的就是民意。事实上,对于房产税该不该征收、如何征收等事关民众切实利益的问题,有关部门从来就没有以足够的诚意,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大多是闭门造车的产物。时至今日,这个“陋习”仍旧没有很大改观。什么“近财政部领导表达了对房产税改革试点积极总结经验和考虑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意见,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政策信号,这是不是想征收就征收?
虽然有关部门认为,在未来的改革逻辑里面,将会认识和思考怎样在中国进一步打造财产税,怎样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以及怎样深化配套改革、构建地方税务体系,怎样强化从收入到财产的再分配机制,怎样抑制房地产在运行中间的泡沫等。但道理是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缺乏民意支撑,这样的政策行得通吗?
房产税改革,事涉万千过亿,无论如何“表达”,决不可绕过民意单方面行事。就眼下来说,房产税改革,缺失的是民意,需要的还是民意。一些地方、部门不愿意倾听民意,或许有其“小九九”,怕的是行不通。其实,这未免杞人忧天。只有经过严格的意见征求和博弈,把开征房产税的初衷、依据、目的,税制的确定,如何使用,如何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环节都做扎实,应该是行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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