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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罚"少了能管好出租屋? 包租公包租婆不好当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金晶  2012-04-26 10:23

[摘要] 租房,多数宝安人都经历过,不少宝安人也正在经历着。据了解,宝安目前约有出租屋近14万栋,200多万间套。近,《广东省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租房,多数宝安人都经历过,不少宝安人也正在经历着。据了解,宝安目前约有出租屋近14万栋,200多万间套。近,《广东省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上个月月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交省常委会审议。草案提出,出租房屋,房东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治安信息”,还要承担一系列“连带责任”。比如,出租人应当在租住人员入住后24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等等。

租房条例大变身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修改稿,对于部分“连带责任”继续保留,但在处罚条款中宽松了一些。比如上次草案提出的“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项处罚在这一次的修改稿中已经删除。上次审议时,省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曾提到草案“罚款太多”,有部门利益法律化的倾向。这一次的修改稿中,罚款从10项减为5项。

尽管如此,但就目前来看,当好“公”、“婆”仍不是那么容易。

“租房条例”大变身

据了解,1994年颁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只在2000年进行过一次修改,随着经济发展、人员流动的不断加大,出租屋也越来越火爆。老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此次修改中,诸如“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签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登记备案”等等条文,更加大了对出租屋管理的力度。

1、名称改变

此次修改中,草案名称去掉了“流动人员”的限定,改名为《广东省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并将租赁房屋的主体调整为全部租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户籍人口和境外人员,不再局限于原有的“流动人员”。

点评: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称,此举主要考虑到当前广东大量存在常住户口人员租赁房屋居住的现象。随着城市房价的高企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将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居住,将租赁房屋的主体扩大到全部租住人口,既有利于加强管理,又有助于防止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2、新设治安信息报告制

此次改动中,为显著的是取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制度、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新设定治安信息报告制度。草案规定,居住房屋出租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承租人等租住人员的身份信息。

房屋出租报告的,出租人应当在租住人员入住后二十四内,对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租住人员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出租人、租住人员的身份证件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相关使用权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告租赁信息。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告租赁信息。

此外,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报告。承租人发生变更、房屋转租时,出租人、承租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报告。

点评:宝安出租屋的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是由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员进行的,而草案修改后变为出租人自觉对承租人进行登记。一名出租屋综管员告诉记者,这样省了不少事,自己只需要加强监督和核对租住人信息就行了。

3、出租人将负“连带责任”

除了报告信息,出租人还必须负起“连带责任”。草案要求,出租人需配备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即时采集信息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还要有专职管理人员。草案规定,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安全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出租的房屋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配备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点评:“连带责任”是加重“公”、“婆”的负担,还是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2011年,宝安实施了出租屋“两强”管理,已经给该问题给出了一个答案。记者了解到,通过出租屋“两强”管理,使业主对外出租房屋时首先了解清楚承租人有没有证件、有没有工作,鉴别一下其会不会是犯罪分子,如果可疑宁可不出租。让业主在通过房租获利的同时,自觉承担起出租屋的义务。

 

浓缩后的罚款项目

在3月29日的广东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分组审议中,初的《修订草案》针对不履行义务的出租人、承租人和中介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被指简直就是“漫天神罚”!在修改稿中,“神罚”变少了,但有人又担心——是否能起到震慑作用呢?

(1)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或者租住人员变更时,未按本规定要求报告租赁信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点评:不及时申报信息就要罚款,房东怎么想?宝安新安街道的一个房东告诉记者,平时出租房屋时,都会将租住人的信息及时登记,报给出租屋综管员。他觉得,上报信息并非难事,这样也能让房东负起责任来,是个好事。

(2)出租人以、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配备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未即时采集或者报告租住人员基本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点评:“十元店”是人口流动快的出租屋,也是藏污纳垢多的地方。市民彭小姐认为,安装信息采集系统能起到震慑作用,使罪犯不敢轻易住宿。

(3)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他人,未按本规定要求报告租赁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本规定要求报告租赁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评点:对“二房东”和房屋中介的把关越来越严格。在此前的《草案》中,还有“对未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此条款,但是在修改稿中已经删除了。有市民质疑,惩罚轻了,会不会让房东又无所畏惧了?

(4)公安机关、有关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获取的居住房屋租赁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否则将被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评点:在《草案》中,泄露信息将被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此,有代表认为处罚太轻。在修改稿中,该条罚款金额被提高至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市民张先生说,泄密很可恶,仅仅罚款还是太轻了,应增加刑事处罚。

◎相关链接

市民若有修改意见可登录广东网立法专网法规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填写,或者将意见寄往广东省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处(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 4号,邮政编码510080)电子邮箱:xzfgc@gdrd.cn,传真020-37866604。(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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