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某在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姐姐将其房产证拿去银行抵押,骗取高额贷款任其挥霍。陈某潜逃八年后,被警方识破,终落入法网。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依法起诉了这名女子,经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女子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0元。
陈某在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姐姐将其房产证拿去银行抵押,骗取高额贷款任其挥霍。陈某潜逃八年后,被警方识破,终落入法网。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依法起诉了这名女子,经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女子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0元。
2003年8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居住在姐姐名下的一套房子里面,而姐姐不在此居住。,陈某偶然发现姐姐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都在房间的抽屉里面,考虑到自己缺钱用,而且两姐妹又长得相似,便萌生了将房产证拿去抵押,然后骗取贷款的念头。于是便通过房产中介,假冒姐姐的身份持上述资料在银行办理了个人款人民币18万元。抵押房产证后,陈某还伪造了一份房产证放于姐姐家中以防万一。
陈某将其中的15.6万元买了一辆汽车,其余全部被其挥霍。期间,陈某曾偿还贷款10884.12元。
2003年12月,陈某的姐姐接到银行的贷款对账单,觉得莫名其妙,就拿出房产证到银行交涉,被告知所持的房产证是假的,真的已抵押在银行。这时,陈某的姐姐大吃一惊,立刻翻查贷款材料,发现是其妹妹冒充其办理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立刻报案。陈某于2011年11月被警方抓获归案。(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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