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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费将下调至0.07% 原收费标准过时

深圳商报  作者:黄希平  2013-01-30 08:08

[摘要] 深圳商报昨日刊发的《高额公证费强缴为哪般》报道中提到,市民马先生原本准备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但尽管备齐了多项证明材料,仍被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告知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深圳商报昨日刊发的《高额公证费强缴为哪般》报道中提到,市民马先生原本准备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但尽管备齐了多项证明材料,仍被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告知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指出,这些依据与国家继承法、公证法规定的“自愿公证”存在冲突,而且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时至今日深圳还在执行上世纪90年代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显然已经是不合时宜。

针对多位律师和普通市民的质疑,深圳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昨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房产继承公证费在现在看来确实很不合理。

预计今年3月份,深圳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可能会由此前房屋评估价的2%下调至0.07%。

市公证处承认收费标准过时

针对律师和市民马先生等人提出的质疑,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负责人李金祥昨日上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现行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1998年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制定的,2000年广东省也明确规定按房产当前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由于当时深圳一套房子售价十几二十万元,所需缴纳的房产继承公证费也就几千元,但不得不承认1998年到现在已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所以这样的收费标准在当时也许没什么问题,但是现在看来确实很不合理。”李金祥主任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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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或将下调

跟李金祥主任的看法一致,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孙副主任也承认:时至今日深圳仍按房产当前估价的2%来收取公证费“确实很不合适”,不仅仅是市民对房产继承高额的公证费用有意见,公证机关和行业内部也早就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且公证处早已经通过途径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了上级部门。

孙副主任昨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称,2012年12月份,律师、公证和司法方面的,已经在深圳就公证的收费标准召开了专门的研讨会,“研讨会上经过讨论制定出来的初稿我看过,里面提到深圳凡是继承类的公证收费标准,由此前收取房产当前估价的2%下调至1%,而涉及到房产继承这一块的收费标准,则由此前收取房产当前估价的2%下调至0.07%。”

孙副主任告诉记者,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此次研讨会上制定出来的新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预计在2013年3月份就有可能出台。

房产继承公证能否不再强制?

市民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能否不再强制要求到公证处公证?

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一疑问,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孙副主任给出的解释是,深圳市公证处只是一个实务部门和执行部门,“市民有这样的需求,我们就这样去做,我们也不可能说去强迫市民来我们这里公证,至于下位法与上位法是不是相冲突,应该由法律去讨论和论证。”

昨日上午,记者也就律师和市民提出的这些问题,给房产登记上级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会员会发去采访函,但暂时还没有得到市规划国土委给出的正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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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常委会内司委委员吴立民:

公证若不打破垄断很有可能滋生腐败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哪些事项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呢?

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负责人李金祥说,目前在深圳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的项目有200多项,内容涵盖财产分割、结婚就业、出国、招标投标、保全证据等方方面面。

市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吴立民分析,像招标投标等有争议的事件,对于必要环节进行合法的公证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但是像马先生被要求必须进行的“房产继承”公证,属于移交性公证,在移交双方健在、资料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公证“根本就是浪费市民的时间、精力和钱财”。

吴立民委员表示,作为地方性的规定,应首先符合上一级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深圳强制要求房产继承公证,既然已与《公证法》相冲突,就不应继续延续此种办法,并且在此种情况下地方应及时进行改革,修改现行办法,以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吴立民委员认为,深圳的公证处作为一种垄断部门,其定价很难受到制约,而公证处身为非营利性机构,现在的公证费用应已超出适当标准。“不仅在价格制定方面有不合理性,每年大量的公证费用流向也有不透明性,市民很难得知这些费用被用于何处!”吴委员建议,公证机关应当对收费的金额以及流向及时向市民进行公布,否则如果现行的公证制度不能从垄断性上面有所突破,所带来的就不仅仅是收费不合理以及服务上的欠缺,更有可能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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