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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过时 房产继承公证费或将下调至0.07%

深圳商报   2013-01-30 09:20

[摘要] 在1月29日刊发的《高额公证费强缴为哪般》报道中提到,市民马先生原本准备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但尽管备齐了多项证明材料,仍被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告知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在1月29日刊发的《高额公证费强缴为哪般》报道中提到,市民马先生原本准备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但尽管备齐了多项证明材料,仍被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告知必须到公证处公证并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

多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指出,这些依据与国家继承法、公证法规定的“自愿公证”存在冲突,而且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

时至今日深圳还在执行上世纪90年代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显然已经是不合时宜。针对多位律师和普通市民的质疑,深圳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昨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房产继承公证费在现在看来确实很不合理。

预计今年3月份,深圳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可能会由此前房屋评估价的2%下调至0.07%。

市公证处承认收费标准过时

针对律师和市民马先生等人提出的质疑,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负责人李金祥昨日上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现行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1998年由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制定的。

2000年广东省也明确规定按房产当前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由于当时深圳一套房子售价十几二十万元,所需缴纳的房产继承公证费也就几千元,但不得不承认1998年到现在已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所以这样的收费标准在当时也许没什么问题,但是现在看来确实很不合理。”李金祥主任如是说。

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或将下调

跟李金祥主任的看法一致,深圳市公证处督导室孙副主任也承认:时至今日深圳仍按房产当前估价的2%来收取公证费“确实很不合适”。

不仅仅是市民对房产继承高额的公证费用有意见,公证机关和行业内部也早就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且公证处早已经通过途径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了上级部门。

孙副主任昨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称,2012年12月份,律师、公证和司法方面的,已经在深圳就公证的收费标准召开了专门的研讨会,“研讨会上经过讨论制定出来的初稿我看过,里面提到深圳凡是继承类的公证收费标准,由此前收取房产当前估价的2%下调至1%,而涉及到房产继承这一块的收费标准,则由此前收取房产当前估价的2%下调至0.07%。”

孙副主任告诉记者,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此次研讨会上制定出来的新的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预计在2013年3月份就有可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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