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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父母账户余额可替子女还商转公贷款

深圳商报  作者:李秀瑜  2013-05-30 07:31

[摘要] 和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出一辙,“商转公”也明确职工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获悉,当职工及其配偶的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其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用来提高职工的商转公可贷额度。若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职工的商转公贷款。

和公积金贷款政策如出一辙,“商转公”也明确职工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记者昨日从市公积金获悉,当职工及其配偶的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其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用来提高职工的商转公可贷额度。若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职工的商转公贷款。

 

与国内部分城市商转公贷款政策相比,深圳的商转公的业务覆盖面更广。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商转公贷款业务,仅受理受托银行的存量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而深圳的商转公贷款业务没有此条件限制。

公积金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商转公办法》中明确,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在取得原贷款行同意提前还款后,无论其原贷款是否为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发放,都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与部分城市商转公贷款期限需要减去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款年限的做法相比,深圳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申请时的时间来计算。商转公贷款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深圳职工新申请的商转公贷款期限,较原贷款期限得以延长,每月还款压力就会减小。

此外,父母还可以参与子女的商转公额度计算。和《贷款规定》一样,《商转公办法》明确职工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当职工和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少,计算出来的商转公可贷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加上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商转公可贷额度计算基数,用来提高职工的商转公可贷额度。若父母不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提前偿还职工的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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