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不少楼宇面临沦为危房的处境,它们的命运将会怎样。《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昨天通过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记者从中获悉,危房拆除重建后不是想建啥就建啥的,须按原建设规模和用途进行恢复性重建。
危房拆除重建有说法
须按原建设规模用途重建
【深圳商报讯】深圳不少楼宇面临沦为危房的处境,它们的命运将会怎样。《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昨天通过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记者从中获悉,危房拆除重建后不是想建啥就建啥的,须按原建设规模和用途进行恢复性重建。
《规定》所称危房,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文件,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依法成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文书提出的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但《办法》规定,有一些危房不适用该《办法》。比如,已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整备范围内的危房,已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除范围内的危房,还有属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的危房也不在列。
危房拆除须征得本栋建筑全体业主同意,并制定拆除方案,确保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拆除工作的安全。《办法》规定,须按原建设规模和用途进行恢复性重建,土地使用权也不重新计算和延期,并且由原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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