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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50辆“僵尸车”近九成年审过期

深圳报业集团  2013-07-26 07:31

[摘要] 7月23日交警对全市开展僵尸车整治,共清理占用公共道路停放的“僵尸车”150辆,同时登记了26辆停放在小区、经营性停车场的“僵尸车”。根据初步分析,这些车辆大都存在年审过期、多次违法未处理的情况,交警依法将车辆拖扣至辖区的交警扣车场,提醒车主主动前往处理。

7月23日交警对全市开展僵尸车整治,共清理占用公共道路停放的“僵尸车”150辆,同时登记了26辆停放在小区、经营性停车场的“僵尸车”。根据初步分析,这些车辆大都存在年审过期、多次违法未处理的情况,交警依法将车辆拖扣至辖区的交警扣车场,提醒车主主动前往处理。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介绍,查获的“僵尸车”中,本地车129辆(涉嫌假套牌3辆),外地车25辆(涉嫌假套牌1辆),无号牌21辆,其中119辆为年审过期,占清查总数的86.9%,强制报废12辆。而车辆分布也比较分散,福田28辆,罗湖11辆,南山20辆,口岸9辆,盐田2辆,宝安26辆,龙岗20辆,蛇口港8辆,坪山2辆,光明3辆,龙华12辆,大鹏9辆。

记者了解到,对于“僵尸车”未年审的,普通车辆处500元罚款,校车、营运车辆等处2000元罚款;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需将车辆违法处理完毕;未购买“交强险”(或交强险过期)的,责令其购买“交强险”,处购买相应保险费二倍的罚款。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6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车主,被拖移的“僵尸车”,交警部门将通过发放通知书、公告等方式通知车辆人、管理人前来接受处理,不来处理的,将按规定依法处理。“深圳市车辆管理所、各车管所均可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报废)手续。前往办理时,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取得《机动车回收证明》,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填写表格即可办理。”交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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