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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下月起调整住房税收政策 按单套商品房总价核算

深圳报业集团  2013-08-28 09:32

[摘要] 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发布《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从2013年9月1日起,我市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发布《关于深圳市2013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通告,从2013年9月1日起,我市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改变以前按单价核算的做法,调整为按照单套商品住房总价进行核算,并以10个区(新区)为划分单位,以此加强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刚性自住购房需求。

按照新标准,10个区(新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住房价格标准分别为:罗湖区每套总价310万元以下;福田区、南山区每套总价390万元以下;盐田区每套总价310万元以下;宝安区、龙华新区每套总价240万元以下;龙岗区每套总价210万元以下;光明新区每套总价190万元以下;坪山新区、大鹏新区每套总价160万元以下。

除符合上述价格标准外,还要同时满足另外两个条件:一是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二是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

根据目前国家和深圳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购房者就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据悉,我市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的优惠政策是按均价来计算,比如罗湖区21170元/平方米以下、福田区23200元/平方米以下、南山区22000元/平方米以下、盐田区20980元/平方米以下、宝安区(含光明新区)14830元/平方米以下、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元/平方米以下。

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的改变是采用总价而不是均价方式,让更多的小户型或者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福田区9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如果购房者的成交单价为3万元/平方米,按照旧标准就会判定为非普通住房,要按照3%的比率缴纳契税,而按新标准,如果是家庭住房,只用缴纳1%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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