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下午,记者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报报道的《 福田人民医院扩建遭遇“钉子户”》当事人容某某的两套安居房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要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容某某第二套政策性住房将收回,并处2万~10万元罚款。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汪仕林) 昨天下午,记者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获悉,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本报报道的《 福田人民医院扩建遭遇“钉子户”》当事人容某某的两套安居房问题作出了处理意见,要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容某某第二套政策性住房将收回,并处2万~10万元罚款。
昨日,本报报道的《福田人民医院扩建遭遇“钉子户”》。
记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给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复函中看到,容某某家庭购买和拥有两套政策性住房行为一直持续至今,违反《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的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规定,只准保留其套安居房即已取得全部产权的景田西003栋×××号房,其位于福田医院职工宿舍楼一栋第五楼梯口后座西栋409号安居房(即现福华路16号1-409房)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原价收回,同时对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上午,本报记者和几家媒体前往福田人民医院扩建工程现场,准备采访当事人容某某。容某某声称不在1号楼409室,无法接受采访。本报将对此案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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