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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似"家常便饭"?租房旺季要小心

广州日报  2014-03-21 14:48

[摘要] 每年2、3月,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到来,房屋租赁市场又开始升温,但记者调查发现,租赁业务的活跃也让租赁纠纷随之大量产生。

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租租赁的纠纷案件,租客陈某在房东洪某的房屋睡觉时,不慎从4楼窗口跌至楼下致残,终法院判房东赔偿租客12万元。

经办此案的法官认为,虽然租客自身存在过失,但房东洪某在本次事故中明显具有维护管理的瑕疵,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每年的2、3月,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到来,房屋租赁市场又开始升温,但记者调查发现,租赁业务的活跃也让租赁纠纷随之大量产生。据了解,每年在中山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租赁纠纷案件就超过100宗。

房地产业内人士温馨提醒,在办理房屋租赁的过程中,房东和租客都需要格外留神,尤其在合同的签订上不可马虎,否则有可能为日后的纠纷埋下种子。

【市场】房屋租赁正当旺季

华柏路一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每年2月中旬至3月都是租房高峰期,平均每天能为客户办理2~3套房屋的租赁业务。据中山一家规模较大的中介统计,该公司旺季每月约有700套房屋的租赁业务,全年平均每月约有500~600宗的租赁业务。

【数据】租赁纠纷似家常便饭

据记者了解,随着房屋租赁业务的升温,随之而来的房东和房客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纠纷主要集中在是否准时缴纳房租、房屋原有物品是否损坏等问题上。中山市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每年审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有100多宗,大部分的纠纷与出租前合同订立不够详细有关。

 

【提醒】

租房:找专业中介代理出租

家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功镇表示,房屋租赁给出租方和承租方都带来风险。

据记者了解,一些房东出租房屋,虽在合同上注明租客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但由于在实际过程中难以,因此出租的房屋对于房东而言会有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从租客角度来说,房东的房子是否拥有合法产权、房屋所配备的生活设施是否完好无缺,这些承租前都需要留意。

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李功镇建议,在办理租赁业务时,通过专业的中介公司来办理,“专业的中介公司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做得比较规范,制定的合同也会安排专门的律师来审核,合同条款上会注明房屋的用途以及入住人数等其他相关的细节。”

据介绍,一些规范的中介公司会为客户审核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相关材料,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但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可能会图快而省却这些看似琐碎的步骤。

另外,他提醒房东要懂得保障好自己的权益,在合同签订后,应向租客收取相应的押金,“一旦出现房屋的损坏,押金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房东:别当甩手掌柜定期查看

李功镇还提醒,房东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出租房屋后,应定期前往房屋查看,“以防一些房客在租用房屋后从事违法活动,如利用房屋进行非法传销或者其他不正常的商业活动。”

此外,若遇到外籍人士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因普通市民和中介难以辨别其护照真假,因此李功镇建议涉外的房屋租赁业务,市民带上对方的相关证件复印资料,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查验。

 

【支招】

法官:合同越详细保障越高

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匡勇结合自己承办的案例分析称,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根源往往是租赁双方在合同签订上不够细致。一般而言,房屋出租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终止三个环节。

“签合同时,双方约定的细则越详细,防范就越充分,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小。”他提醒租客在租赁房屋前,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要求房东出示房屋的产权证,并了解租赁物的位置和现状是否清晰,“比如房屋的质量以及配套的生活电器等设施是否存在瑕疵,如果有瑕疵需要在合同当中注明,否则就可能在合同终止时在押金退还上容易产生纠纷。”实践中,出租人常以房屋污损、设施损坏等事由主张扣减押金。

匡勇尤其提醒,租赁的双方还需在合同上注明房租的数额、交付方式等。

在合同履行阶段,匡勇认为租赁双方都需要坚持诚信原则,房客支付房租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此做法可以让每笔交易都能有记录。匡勇介绍,之前曾有一个案例,租客声称自己多次打电话给房东希望把房租交给他,但房东却没有现身接受,房东反说租客没有按时缴纳租金,以此认定对方违约并没客的押金。

匡勇提醒房东,在合同终止后,如要清理租客留下的东西,不建议直接找开锁匠进屋开锁,而是在相关公证人员或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再对房屋内的东西进行清理、清点,否则容易导致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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