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业主邓某(化名)近急着用钱,想出售名下位于福田某小区的物业。因为物业所在地段优越,加上是顶层复式,所以邓某一直盘算着能卖个好价钱。但是(当买卖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手续的时候被告知,该物业已经被“冻结”,不能办理登记。)
业主邓某(化名)近急着用钱,想出售名下位于福田某小区的物业。因为物业所在地段优越,加上是顶层复式,所以邓某一直盘算着能卖个好价钱。但是(当买卖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手续的时候被告知,该物业已经被“冻结”,不能办理登记。)
邓某百思不得其解,名下该物业产权清晰,银行抵押贷款也已经还请,为何不能买卖?后来从房地产权登记机构了解到,原来是此前邓某对该物业进行加建,在复式基础上又自行加盖了一层,因此被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认定是违建,(并作出了处罚决定,邓某心存侥幸,没有按照决定要求拆除违法加建部分)。
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到规划土地监察机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决定后,立刻对该套房产采取了相应措施。而邓某只能恢复该套物业合法原貌后,才能正常买卖。
解读:伴随近年深圳房价的上涨,小区物业的加改扩建也有了更多的利益驱动。加建面积转手后价格更高,通常是铤而走险的直接理由。
过去,鉴于执法的复杂性,小区物业的加改扩建处理难度较大。而此次《条例》再次明确了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对于违法房产,可以作出限制其初始登记或者转移、抵押登记的决定。
这等于是从市场环节上管控违建,从利益源头上制止违法。此前《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二十六条也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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