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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房东租房不备案 缴纳罚款一万多

深圳新闻网  2014-08-26 09:00

[摘要] 房屋租赁行为发生后,业主应在10日内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松岗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近日发现该街道文某存在违法租赁行为,随后进行立案调查。8月25日,这个只管收租的房东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规定处以一万多元的罚款。

房屋租赁行为发生后,业主应在10日内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松岗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近日发现该街道文某存在违法租赁行为,随后进行立案调查。8月25日,这个只管的房东被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规定处以一万多元的罚款。

据了解,松岗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在进行违法租赁排查过程中,发现当事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后不闻不问,已经在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心安理得地收取到了租金53400元,但仍未到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该所因此决定对业主文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房屋业主文某于今年3月20日以书面合同方式将该街道潭头社区某工业区17栋整栋房屋出租给李某使用,月租金为18000元,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因此,文某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对文某开出人民币10680元的罚单。目前,当事某已按《处罚决定书》要求全额缴纳了罚款,并承诺日后将遵守有关规定,积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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