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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部门恢复上牌 本月下旬将陆续发放公证证明

深圳新闻网  2015-01-13 09:25

[摘要] 记者获悉,在限购前购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购车者,除携带公证机构开出的公证证明外,按照一般的上牌流程和资料即可正常办理上牌业务。

本月11日,我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现场公证受理环节工作全部完成。昨日,我市车管部门正式恢复受理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车辆的机动车业务。记者获悉,在限购前购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购车者,除携带公证机构开出的公证证明外,按照一般的上牌流程和资料即可正常办理上牌业务。

昨日,市交警局车辆管理所及各分所、服务站业务窗口恢复办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机动车业务。

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和个人已经与汽车销售经营单位(含二手小汽车销售经营单位)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或者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含二手车买卖合同)并取得车辆销售统一(含二手车销售统一),但市公安交警部门尚未正式受理其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车辆的机动车业务。此类车辆向深圳市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并取得公证证明后,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与此同时,对于截至2014年12月29日18时的存量二手小汽车的机动车业务也于昨日恢复办理。

“市民群众凭政府的公证书或者是上牌指标,再带其他车管业务要求的,办理小汽车上牌或转移登记的相关业务资料,就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目前还没有人来办理申请。”车管所政秘科副科长李洋表示。具体的上牌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市民可登录“网上车管所”(//cgs.stc.gov.cn/)查询、办理。

此外,《通告》第七条规定,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汽车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

目前我市限牌政策的细则尚未出台,不过交警部门已经做好了为符合条件的车辆上牌的准备。同时,公证处审核验证资料需要一定时间,有工作人员透露,1月下旬才会陆续发放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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