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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文明建设 制度体系将在大鹏新区运行

深圳新闻网  2015-01-13 10:41

[摘要] 日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大鹏新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2014-2020)》和5个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1+5方案)。

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将在大鹏新区运行

1+5改革方案在六大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日前,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大鹏新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2014-2020)》和5个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1+5方案)。1+5方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在率先制定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不仅为大鹏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也将为深圳乃至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和经验。

1+5方案是深圳市委市政府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重要内容。2013年4月18日,市委深改组第二次会议明确要求大鹏新区创建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区,为全市乃至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路,赋予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

同年6月6日,市委书记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任组长的大鹏半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决定推荐大鹏新区申报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争取申报试点。2014年12月4日,国家环保部突破非区和生态区才可申报的两个限制,将大鹏新区列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率先建立六大新体制,实现六大目标

1+5改革方案包括一个总体方案和5个具体方案(制度)。总体方案起草突出了着眼大局与立足长远相统一,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相统一,法治与制度创新相统一,体系化与项目化相统一。通过建立大鹏半岛生态资源台账,理清生态资源权属,核算生态资源价值,明确保护责任,做到有账、有权、有偿、有责。

总体方案共四个部分,明确了改革的项目库、时间表、路线图。其中项目库将改革任务分解成六大改革内容、35个改革项目,明确提出将率先建立六个科学、完整、系统的新体制,并提出以改革的成效实现“六大目标”。具体包括率先建立科学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打造生态安全战略功能区;率先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体制,打造生态产品供给区;率先建立市场化的生态补偿与资源有偿使用体制,打造生态资产交易先行区;率先建立绿色产业引导发展体制,打造生态经济发展集聚区;率先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城区开发体制,打造生态宜居环境示范区;率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体制,打造生态文化理念和价值观推广区。“六个率先”与“六大目标”创新性地构建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范式,增强了改革的系统性、前瞻性。在制度创新上,把改革创新有机贯穿到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格局和生态文化建设中;在项目设计上,采取项目清单方式,突出改革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35项改革中,18项属于在率先探索或实施的改革。

率先试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审计等一系列改革项目

整套制度体系是在摸清大鹏半岛自然资源资产总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实施大鹏半岛生态GEP(生态GDP)核算体系,建立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和环保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探索设立大鹏半岛生态环保法庭,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市场化定价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市场化交易,编制大鹏半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基本生态控制线分区管理模式和划定海洋生态红线等改革项目。此外,制度体系中推行的原村民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产业负面清单和生态产业扶持机制、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模式、规划建设生态社区试点等也在不同程度上体现改革创新的全新内涵。

2020年建成美丽深圳典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5个专项方案(制度)分别是《大鹏新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大鹏半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实施方案》、《大鹏半岛原村民新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大鹏新区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和《大鹏新区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改革方案》。其中,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于去年10月通过评审;领导干部离任生态审计制度于去年11月颁布。原村民新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探索与生态管护绩效挂钩的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将在产业准入、项目进驻、产业退出、绿色发展监测体系、生态经济考核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碳汇交易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将统筹协调海岸带自然资源保护开发,逐步建立系统完整、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海岸带使用保护制度体系,助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建设。

按照大鹏新区给出的改革进程时间表,到2017年,大鹏半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框架初步确立,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到2020年,建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格局完善、生态文化繁荣、生态制度健全的美丽深圳典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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