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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小区 仅34%有业委会

深圳新闻网  2015-01-14 09:58

[摘要] 深圳市住建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市4265个有物业的住宅小区中,只有1450个成立了业委会,比例不到34%。综合深圳业主论坛等各方消息,业委会中运作正常的不到30%。这意味着,全市小区拥有正常运作业委会的比例,可能不到10%。

深圳市住建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市4265个有物业的住宅小区中,只有1450个成立了业委会,比例不到34%。综合深圳业主论坛等各方消息,业委会中运作正常的不到30%。这意味着,全市小区拥有正常运作业委会的比例,可能不到10%。

街道办和居委会 不宜代行业委会职责

深圳业主论坛诸多业委会代表也表示,物业费和停车费价格的调整,不宜由业委会几个人决定,而应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论坛召集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范国振强调,在业主大会表决调价提议之前,业委会和物业双方应当先坐下来,经过第三方审计和评估,理清成本,测算合适的价格,并建立与全市低工资标准等挂钩的联动机制。

正常运作的业委会比例偏低,但按照深圳现府法规,街道办和居委会可以代行业委会职责,召开业主大会。但深圳业主论坛召集人张红喜及深圳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施法振等人都提出,物业费和停车费,涉及业主核心利益,其价格调整应由业主自行决定,因此街道办或居委会不应介入调价事务,而应由业主自行选出的业委会自行组织。

业主停车费 普遍被强行提走

对于深圳业主来说,物业费已经能够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协商定价,但住宅区停车费一直由价格部门限价:原特区内地面110元/月、地库250元/月;原特区外地面100元/月、地库200元/月。地面停车费一般全额留在物业公司,但地库停车费则被开发商以多少不等的比例随意从小区提走。

对于车库产权,深圳1994年的政府文件《建筑面积计算细则》明确规定,车库产权归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报建的建筑成本,已经纳入了作为商品房地基的车库成本。基于相关法规文件,深圳国土房产部门,对于开发商独立、单独报建的停车库,予以发放产权证。但是对于住宅小区车库,则不予发放产权证。政府部门还多次叫停开发商违法“租售”小区地库车位。

未经依法登记 就没有“产权”

1993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三条款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该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开发商抓住第二款规定前半句,断章取义,刻意遗漏后半句,主张拥有车库“产权”。在违法“租售”小区车位被政府部门公开“叫停”的情况下,依然通过物业公司,强行从业主所交的停车费中提走比例不等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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