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停车位的问题不断地搅动着开发商、物业管理以及业主的神经。平息了一轮“停车位会涨的”风声后,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引发了更多业主的关心。“长租”停车位的形式是否合法?
停车位的问题不断地搅动着开发商、物业管理以及业主的神经。平息了一轮“停车位会涨的”风声后,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引发了更多业主的关心。“长租”停车位的形式是否合法?昨天,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做了详细的剖析。
首先,开发商无权出售尚未取得权属登记的车位、车库。广东省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其次,张茂荣认为,普通租赁是逐年收取租金的,开发商一次性收取业主20年租金,本质是以租赁之名行买卖之实。开发商以20年期限出租车位,依据的是《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然而,20年租期却有悖于《深圳经济特区房租租赁条例》。“条例”规定,“房屋租赁的期限,住宅不超过8年,其他用房不超过15年。”因车位附属于房屋,即使是合法租赁,期限长也不应超过8年。
另外,未办理车位长租登记或备案手续并依法纳税的,属非法出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租赁关系成立后必须在10日内向区主管机关登记或者备案并依法纳税。目前深圳市尚不支持车位20年长租,因此开发商车位长租一直处于非法状态。同时,长租车位也有违《物权法》规定的优先满足全体业主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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