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1月23日,为期一周的深圳公证处接受撤回涉小汽车公证申请的工作已结束,昨日,深圳公证处再次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撤回小汽车增量调控公证申请的温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该处将在今天再次开放撤回申请通道,接受提交不实材料的公证申请人撤回向深圳公证处提出的公证申请。
截至1月23日,为期一周的深圳公证处接受撤回涉小汽车公证申请的工作已结束,昨日,深圳公证处再次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撤回小汽车增量调控公证申请的温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该处将在今天再次开放撤回申请通道,接受提交不实材料的公证申请人撤回向深圳公证处提出的公证申请。
《提示》中表示,申请撤回公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理回执单、书面申请。
撤回公证申请的时间为:2015年1月25日(即今天)上午9:00—下午5:00。
撤回公证申请的地点为: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801室。
深圳公证处提醒,拒不申请撤回虚假材料的,相关职能部门将逐一核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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